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百九十一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百九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海泰火炬创业园A座4-19室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评标专家成员数量不合法、价格权值设置违规、未保留每位评委有效得分、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售价过高、录音录像材料缺失、招标文件设置地域限制或者规模限制等条款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第23条、第37条、第45条和第52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部分的规定,对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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