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百零三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百零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投标保证金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售价过高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3条、第36条、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8条、第16条的规定,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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