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采购协议研讨会侧记
自2007年12月以来,中国共提交了5份出价,中国加入GPA谈判也即将进入第八个年头。该人士表示,此前提交的出价与第六份出价不在一个层次上。
随着中国加入GPA的脚步不断加快,以及出价经过多次调整,谈判时如何把握互惠对等原则亟需一个衡量标准。比如,中国出价的实体范围与参加方相比如何?中国出价的涵盖规模与参加方相比如何?或是出价占GDP的比重多少为宜?等等问题,必须引起政府采购相关人士的关注和思考。
12月2日-3日,WTO政府采购协定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期间,来自WTO秘书处、世界银行、高校及研究机构有关专家详细介绍了GPA规则、参加方出价规律以及部分国家(地区)政府采购政策。本次研讨会有哪些看点?传达出政府采购改革的哪些新思路、新理念?•
WTO秘书处参赞、政府采购与竞争政策负责人罗伯特•安德森,对GPA规则中隐含的政策功能进行解读;前美国GPA首席谈判代表简•格丽尔,介绍了美国GPA服务和工程出价;英国诺丁汉大学政府采购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平,结合欧盟政府采购新近改革的动向,总结了欧盟公共事业采购制度和横向政策;WTO秘书处法务官陈建宁,以“韩国仁川机场案”中专家组的观点为切入点,阐述GPA中关联实体涵盖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白志远、商务部研究院高级咨询顾问张鉴钧、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亮,分别与参会人员分享了美国、英国、国内政府采购政策研究的成果。
“非常期待,收获颇丰,解决实际问题。”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绍双如此评价。他认为,这得益于这次研讨会的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按照问题导向来安排议题;二是邀请的外方专家了解中国的情况,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解决问题,课题组代表熟悉其他国家政府采购的情况,可以更好地实现中国借鉴其他国家参与GPA的经验。
参加研讨会的国务院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军队和武警部队相关人士,以及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均有同感,表示这次研讨会的内容“非常实”。
实际上,该研讨会是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的活动之一,该项目研究的课题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定位”。财政部希望通过该课题,明确政府采购的真正使命,以此来决定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后续的顶层设计。
政府采购除了节约资金和防止腐败两大目标外,还有很多政策功能。如何发挥和确定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法律调整的关键问题,而这其中的很多内容与中国加入GPA法律法规一致性谈判密切相关。
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和管理如何设置更有助于这些功能的实现。比如,哪些政策功能更重要,优先次序如何?政策功能执行与公平竞争是否矛盾?中小企业是否应设置五年扶持期限?等等。
“不要把政府采购看成简单的买卖行为,而要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来看待。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工具。只有相关各方都满意,政府采购制度才有生命力。”王绍双希望我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能够转变观念,在各自的岗位和实践中有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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