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印发清单对一批职责事项简政放权
近日,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印发《国家海洋局机关提高效率简政放权部分职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发挥各级海洋部门及局属相关单位的积极性。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国家海洋局党组从机构保障和行动两方面着手,不仅专门成立了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机关简政放权工作,还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局党组多次召开办公会议,向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
《清单》对国家海洋局机关的相关职责加以明确。例如,生态环境保护司简政放权事项规定,海岸工程环评征求意见具体工作交由各分局和沿海省级海洋部门去做。海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权下放给省级海洋部门。海区内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具体监督工作下放给各分局。
海域综合管理司简政放权事项规定,取消国家海洋局审查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拍卖挂牌方案环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活动项目用海审核权下放到地方海洋部门,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科学技术司简政放权事项规定,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业务中期检查工作下放给各分局,沿海省级海洋主管部门配合。
《清单》指出,沿海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海洋局所属有关单位在承担简政放权的各项职责事项中,要依法依规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使简政放权事项落到实处。要根据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造成损失的要落实责任追究,涉嫌违法违纪的给予严肃查处,并要及时向群众反馈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记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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