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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14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520亿元

作者:预算司 发布于:2015-01-05 16:39:00 来源:财政部
    200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转移支付范围为8个民族省区(5个民族自治区和青海、云南、贵州3省)以及8省区外其他非民族省区的8个民族自治州。2006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又将非民族省区及非民族自治州管辖的民族自治县也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实现了对所有少数民族地区的全覆盖,并建立了转移支付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14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规模达到520亿元,比2013年增长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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