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14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20亿元
作者:预算司 发布于:2015-01-05 16:40:00 来源:财政部
2001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遵循“管边控海、海陆并重”的原则,补助对象覆盖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和新疆等9个陆地边境省区以及福建、厦门、山东、广东、海南、大连、浙江、宁波等8个沿海省市,共250个县市。补助内容包括陆地边境事务补助、海洋管理事务补助等方面。2014年中央对地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20亿元,比2013年增长11.1%。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2014政府采购十大新闻出炉
下一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发展大事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