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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集中采购主导地位凸显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5-30 09: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十一五”时期,全国集中采购规模大幅增加,主导地位凸显。据统计,全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35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28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由80.6%提高到了86.5%。这是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及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各地积极完善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纳入目录的采购品目和采购项目不断增加。集中采购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主导地位进一步突出。各地积极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化业务管理流程,规范化管理迈出新的步伐。如黑龙江、天津、山西、河南等地进行积极探索实践,实行“三段式”管理、“七公开四提醒”流程、限时办结制等,江苏、上海等地还引入质量标准控制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各地在创新采购组织形式上亮点频现。青岛、厦门等地实行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北京、广东、上海等地运用协议供货的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手段,浙江、新疆、内蒙古等地还实行协议供货的区域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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