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把准时间节点 规范流程管理
作者:黎 娴 发布于:2015-02-06 11:44: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的有效衔接,可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文化部财务司日前印发《文化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共五章二十六条,归纳梳理采购计划管理涉及的内容和流程,对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编制、审批类采购计划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规范管理 再造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复杂多样,实现规范流程管理,是文化部财务司制定《规程》的初衷。
近年来,财政部出台了《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依据。但这项工作存在内容多样、程序复杂、时间节点不易掌握等特点,采购单位执行难度较大,文化部财务司审时度势,出台《规程》梳理采购计划编制、信息统计编报、采购进口产品以及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等工作的要点。
今年1月,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正式启用,系统通过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三个不同层次的权责划分,实现了对采购单位报送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批复或备案的功能。《规程》结合该系统特点,明确了各个工作环节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节点,帮助采购单位熟悉软件应用,提高采购计划申报和信息汇总的准确性,明确相关各方职责。
明确分工 建岗位责任制
根据《规程》,文化部财务司负责审核、汇总、报送文化部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报表。采购单位负责通过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编报、报送本单位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报表;负责对需要报财政部审批的事项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及相关工作。
采购单位是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的重要执行者。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规程》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健全采购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做好采购计划管理工作。
严格程序 把准时间节点
随《规程》一同印发的"文化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工作时间节点表"(以下简称"时间节点表"),详细列明了采购单位和文化部财务司每个月政府采购的时间节点、工作环节的关键行为和文件依据。
《规程》要求,采购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通过系统报送下月采购计划,财务司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汇总和上报数据。以8月8日为例,采购单位必须在当天完成报送上月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下月采购计划工作;财务司则应在两天后,即8月10日审核、汇总、报送上月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下月采购计划。
根据采购计划编制内容不同,《规程》将其分为备案类计划和审批类计划。备案类计划包括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和非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前者又分为"按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和"按季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审批类计划针对的是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具体来看,备案类计划的编制程序为:采购单位通过系统按月编制采购计划,财务司按月审核、汇总后提交财政部备案;采购单位通过系统接收备案数据,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审批类计划的编制程序为:采购单位如需办理变更采购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事宜,应通过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财务司按月审核、汇总后提交财政部审批;采购单位通过系统接收审批数据及相关批复文件后组织实施采购。
文化部财务司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批量集中采购的组织周期,在时间节点表相对应的日期标明当月可以申报采购的品目,以便采购单位了解情况,提高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可以每月报送采购计划,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碎纸机、空调则按季度报送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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