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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设备及图书项目严格执行政采规范

作者:综合消息 发布于:2015-03-26 18:09: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下达2014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计划中央专项资金310亿元,资金额度比2013年提高50.77%。这笔资金该如何分配、如何使用管理,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其中的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要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

 
  关于这笔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问题,一是要切实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二是中央对各省份实施目标管理,省级及以下要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库,确保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三是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要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四是要依法依规落实义务教育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验收和支付手续,同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五是财政部和教育部根据各省份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各省份资金的依据。各地也要加强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的绩效监控。六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将中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和督导范围。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据了解,310亿元中央专项资金将主要应用于完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6号)规定的有关基本考核指标,包括是否每名学生都有课桌椅、寄宿学生是否一人一床位、是否有安全饮用水、食堂是否满足就餐需要、厕所是否满足师生需要、教室和寝室门窗是否完好、是否具备必要的取暖条件、是否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等。
 
  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要遵循"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原则,从最薄弱的地区、学校和环节入手,满足学校的基本教学和生活条件,要雪中送炭,不要锦上添花。
 
  需要注意的是,五类项目不得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是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图书馆、教师周转宿舍(另有资金渠道)等;二是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所需资金可以分别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中支出);三是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四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危房改造(所需资金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经费中安排);五是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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