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绩效评价结果成购买服务重要考量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5-02-01 15:42: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民政部日前下发《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2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服务项目,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采购,并注重考察承接主体的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指导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指定单位、组织和个人承接购买福彩公益金服务项目。严禁层层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配套投入购买服务项目。鼓励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公益招投标、公益创投等购买服务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充分引进竞争机制,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民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项目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社会、经济、财务、审计、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出席每次评审的专家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且至少有1名财务或审计专家。评审委员以评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指导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具体事项、内容、标准、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绩效评价标准、要求、方式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项目的任务实施、目标实现、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专业化水平以及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参与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绩效评价以合同约定为基础,原则上以购买主体评价、专家评估和服务对象满意率为主。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承接主体,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该承接主体两年内不得承接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项目。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尽快形成民政系统内外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各地要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定时检查,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充分地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各承接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项目运行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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