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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北京市总队:三权分离 将监督融入采购各环节

作者:郝占磊 张 勇 发布于:2015-02-01 15:17: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武警北京市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近年来以"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主席关于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视指示为指导,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为依据,积极适应军队改革和建设发展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武警总部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坚持把搞好物资采购作为实施政务公开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总队按照"统一计划、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公开透明、安全保密"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逐步建立起了统一管理、分工明确、有效监督、运行顺畅的物资采购运行体系,圆满完成了各项物资采购任务,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
 
  总队先后被评为"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改革十周年先进单位"、"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改革'十一五'先进单位",多名同志被武警总部表彰为"物资采购先进个人"。
 
  加大投入保障组织体系建设
 
  2004年,总队按照总部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后勤的副司令员(副总队长)任组长,后勤部部长任常务副组长,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分管机关的部门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直工处、纪检处、战勤处、财务处、军需处、审计处和营房处处长为组员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在后勤部军需物资处设立物资采购办公室,成立了物资采购中心。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机关大门临街的营房中划出3间房屋作为专门办公场所,担负总队机关、直属单位以及所属师(旅)级单位3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采购任务,并制订了相关制度。
 
  2013年,总队新党委班子就任后,把做好物资采购作为贯彻从严治警精神、提高后勤保障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作为建设"廉政工程"和"阳光采购"的大事来抓。将采购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常议常抓,后勤部门主抓专司,建立了"事业部门提出需求、采购部门实施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依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操作规则》,结合实际制订下发《武警北京总队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了物资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总队先后投入经费30余万元,为物资采购中心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以及投影仪等办公设备,调整了专用车辆,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所属各师旅级单位按照总队要求,也相应成立了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设立了采购办公室,统一刻制了物资采购办公室公章;各支队指定专人,依托机关抽组物资采购小组,承担本级物资采购任务,形成了总队、师、支队三级物资采购组织体系。
 
  计划·实施·支付 三权分离
 
  加强采购监督是做好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和防范经济风险的有效举措。总队按照"集中采购、分段实施"的工作要求,严格实行计划、实施、支付"三权分离",将采购监督纳入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方面,在机制运行上实行分段管理,变"一家全程管"为"多家分段管"。需求单位拟制需求计划,确定物资名称、数量和技术需求;审计部门进行预算审计,提出经费审计意见;采购部门严格程序化管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共同实施采购;财务部门严格落实财金制度,进行网银支付;纪检、军需物资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如此一来,事业部门只提出采购需求、不推荐供应商,供应商和评标专家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过程由专家、事业部门和采购部门代表共同实施,资金支付由财务部门把关审核,纪检、军需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建立了科学、合理、严谨的采购运行机制。
 
  另一方面,在程序监督上实行动态监管。纪检、财务、审计部门各指定一名同志全程参与采购工作,从编制采购预算、拟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抽取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组织开标评标、签订采购合同,到供货验收、资金结算,监督部门全程参与,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同时明确规定监督人员不得违规干预采购活动,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衔接,需求单位、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形成了相互制约、分工明确、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工作中,对大宗物资采购情况及时通过机关LED大屏幕、总队综合信息网和纪检网向部队公开,进一步接受各级监督,增强采购透明度。
 
  2014年5月,总队根据上级"要把部队主副食品等生活物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指示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公告公示的基础上,通过严格招标程序,筛选出11家大型食品企业进入总队副食品供应商库。组织中标企业与基层伙食单位签订直供协议,实现"肉、蛋、奶厂家直供",通过减少中间环节,肉、蛋、奶平均采购成本降幅超过10%,既节约了伙食经费,又有效防范了经济风险、确保了食品安全。
 
  近年来,总队物资采购战线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投诉和举报现象,实现了首长提出的"采购工作搞上去,采购人员不倒下"目标。为建设首都维稳精锐之师提供了坚实物资基础,有力地保障了中心任务的圆满完成。
 
  资金支付环节坚持"三个拒绝"
 
  根据武警总部采购管理规定,在《武警北京总队物资采购实施细则》中明确:凡纳入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一次采购价值1万元(含)以上的,也须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价值0.5万元(含)以下的常用办公用品和耗材,可实行定点采购。各单位采购价值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须上报总队组织实施。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在采购程序中主动增加了"成交供应商申报审批环节",明确规定:总队机关对采购价值5万元以下的,报后勤部长审批;采购价值5万元至10万元(含)的,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司令员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司令员、政委联审联批。各师根据总部、总队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所属单位的采购限额和审批权限。
 
  采购过程中,总队按照"集中采购、分段实施"的工作要求,严把采购计划编制、组织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
 
  在计划编制环节:一是确保采购计划编制的全面性,由财务部门进行经费预算把关,将应该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二是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由审计部门进行项目预算审计,使采购计划更加科学、准确、合理。三是确保采购计划的有效性,由采购部门进行技术需求把关,需求计划一经确定,未经原审批首长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在采购实施环节:
 
  一是认真搞好市场考察。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物资的品种、质量和价格信息等市场行情,严格供应商资格认证,为集中采购价格确定提供可靠依据。近3年,总队先后3次公开征集供应商,在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对自动化设备、炊事机械、营产营具经销商和部分大型商场进行走访考察,对127家经营正规、信誉良好、竞争力强的供应商,实行了入库管理。
 
  二是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对总部明确规定的5种采购方式,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量扩大招标采购的比例。总队要求,3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同时,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将采购方式审批权限提高到后勤部首长批准。
 
  三是严密组织专家评审。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信息化、机电产品采购,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现场拟定成交供应商。目前,总队将专家细分为通信、自动化等6个类别,初步建立了评审专家库,库内专家达158人。
 
  四是依法签订采购合同。不论是大项招标还是小项采购,不管是长期关系还是首次合作,都坚持无一例外地认真签订合同,并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审查,做到内容详尽、具体,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有效预防合同中内容简单、责任不清、处罚无据等问题。
 
  五是严格做好物资验收。对大批量物资合理安排样品验收,对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立即组织退货或换货,杜绝大规模生产和不合格产品流入部队。对技术性能复杂的项目,专门邀请地方有关专家和需求单位、采购部门共同实施验收。
 
  在资金支付环节:坚持做到"三个拒绝支付",即凡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拒绝支付;违反采购合同条款的拒绝支付;未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的拒绝支付。
 
  (作者单位:武警北京市总队军需物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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