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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举办2015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要求

编全编实政采预算 强化预算执行效力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5-18 12:19: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5月13日,农业部成功举办2015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为期三天的培训,课程安排十分紧凑,本次培训重点解读《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讲解政府采购计划系统业务流程和要点,介绍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流程以及分析政府采购审计案例等内容。开班当天,农业部财务司副巡视员何斌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农业部系统及下属单位等200多名政府采购负责人参加本次培训。农业部财务司资产处处长张士安主持会议。

农业部成功举办2015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农业部成功举办2015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三天的培训时间不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现场看到,学员们一直坚持学习到最后,偌大的会场基本满座。即使培训全部结束,仍有很多学员围着老师请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习热情很高。


  着力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


  在何斌看来,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不断改革,对政府采购服务产品范围扩大有了迫切的需求,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规范政府采购主体范围也产生了新的变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农业部门要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因为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范围,是政府采购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何斌提出,相关单位要主动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新要求,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努力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重点加大对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的范围和规模,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和使用效益。


  此外,他还特别强调了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管理,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编报工作,将台式机、打印机等设备的采购,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对确实需要采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财务司要严格审核,按照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上年采购同类品目总数的10%予以控制。


  强化预算约束和计划执行


  一方面新修订的《预算法》使得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强化了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使得政府采购的范围更为扩大和明晰,何斌认为,相关单位要更加认真全面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着力提升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执行力,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不超预算、超标准采购等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不允许采购单位存在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又以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从而规避政府采购,或者将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变成不受约束的随意购买等行为。这就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报销事项时,认真核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情况无误后方可支付采购资金。


  需要指出的是,采购单位确实需要办理变更采购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事项的,要在通过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并提出申请,等待财务司审核、财政部批复后才能执行。


  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


  何斌提出,农业部将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一直以来,农业部在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中,都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政府采购热点、焦点问题,例如,不断改进和完善协议供货组织形式,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切实解决协议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问题。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确保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同时,注重对采购需求的审核监督,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的发生。


  下一步,农业部财务司将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约束,并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和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发展,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何斌要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认真学习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建立一支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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