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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十年工作成效显着

作者:黎娴 推荐 发布于:2015-05-12 16:29:48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4年12月9日,中编办批复同意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承担国税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2005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中采购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集中采购中心的基本职能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相关规定,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从此全面推开。十年来,各级国税局采购部门按照税务总局党组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优化服务,防范风险,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取得显着成效。全国国税系统完成采购预算金额650.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67.8亿元,节约资金82.8亿元,节约率达12.73%,在全国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中取得领先地位。

  坚持科学管理 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以后,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和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确立了"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即围绕服务税收工作这一宗旨,构建"总局-省局"两级工作架构,实行"采购部门-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近年来,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税收工作需要,提出了"优服务、提效率、防风险、树形象"的工作总方针,突出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以优化采购流程和创新工作方式为手段,提高采购效率,强调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防范政府采购风险,树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形象。

  按照上述思路,各级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规章制度建设。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制定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府采购综合性管理制度,并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特点,制定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管理规程(试行)》、《防范公开招标项目不必要废标工作措施》等专项管理制度。各省国税局都制定了本系统的综合性政府采购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采购需求管理、操作规程、合同管理、履约管理、档案管理、文书范本等标准化管理制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坚持依法采购 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在各级国税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讲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使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大幅提升,依法采购意识逐步增强。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采购部门按照总局要求,坚持"五个依"(依法采购、依目录采购、依预算采购、依计划采购、依政策采购),严格"三个约束"(严格目录约束、严格程序约束、严格政策约束),严守政府采购工作"四条红线"(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必须纳入、应该实施集中采购的必须集中采购、应该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必须履行到位),政府采购程序、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政策得到较好执行,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的工作局面在国税系统基本形成。

  坚持服务大局 有力推动了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各级国税局采购部门坚持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根本宗旨,把税收工作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税收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推进税制改革。配合"营改增"工作,总局和试点省市国税局采购部门高效完成了税收业务软件修改升级、发票改版印制及小型机、存储等硬件设备采购,保障了"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保障税收征管。认真做好综合征管软件开发和运维、税收征管相关设备和软件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印制采购等事关税收征管全局的重大项目,为组织税收提供了物质保障。三是优化纳税服务。积极组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电子申报缴税软件、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采购、税务门户网站建设等事关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项目采购,维护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推动了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四是促进税收信息化。十年来,持续做好金税二期和三期工程、历年金税运行费项目及其他日常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全力助推税收现代化。

  通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有力保障并推动了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以"营改增"小型机设备采购项目为例,为确保"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进行,自2012年1月上海"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先后完成了6批次小型机采购工作,共采购小型机69台,设备扩容30台,合计采购金额2.74亿元,节约资金近5000万元,在保障税收中心工作的同时,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受到了税务总局多位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

  坚持服务基层 切实保证了基层单位工作运转

  各级国税局,尤其是总局和省局采购部门,把服务基层作为基本工作职责,通过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切实保障基层单位的日常工作。十年来,总局和省局采购部门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基层需求和采购工作存在的困难,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进行解决。仅2014年,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就开展各类政府采购调研6次,召开分管局长座谈会4次。通过调研,增强了服务基层的针对性和工作的科学性。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税务总局采购中心不断完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积极做好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切实保障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运转。以2014年为例,全年共组织5期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累计采购台式计算机83030台、便携式计算机15067台、打印机47450台、复印机673台、传真机369台,合计采购预算5.8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9亿元,为国税系统节约资金近2亿元。

  坚持应采尽采 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各级国税局采购部门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在认真做好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各类项目的基础上,各省按照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部分适用范围为"京内单位"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通过适当降低采购限额标准,强化对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应采尽采程度不断提高,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在所有采购项目中,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完成的项目占比达86.45%,采购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在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使用正版软件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效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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