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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5-12-09 16:35:14 来源:中国证券报

   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共同修订了2004年颁布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现就已形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清洁生产的审核范围、审核的实施、审核的组织管理、奖励和惩罚等方面予以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三类企业将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jpg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关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我委、环境保护部共同修订了2004年颁布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6号),已形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22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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