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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供应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6:42:53 来源:中国医药网

  各相关投标人、配送企业:

 

  我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正在有序执行中,为加强对在线交易产品(含低价药)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根据中标情况须做好在线交易产品的生产和供应,通过交易平台查看相关产品的医疗机构采购订单信息和配送企业的配送信息,督促配送企业及时配送,特别是对低价药产品进行挂牌和配送等工作。

 

  根据投标人递交的低价药参照价调整申请,以半年为周期进行梳理和调整,但参照价价格调整前企业须保证正常供货。

 

  二、配送企业积极联系投标人进行备货和配送在线交易产品,根据备货情况及时对低价药产品进行挂牌。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正常供应的,须通过交易平台缺货药品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缺货信息书面反馈至我中心。

 

  三、投标人和配送企业需对中标产品的供应和配送情况进行核查和梳理,尚未供应的产品立即组织货源,恢复正常供货。

 

  一个月后,我中心将对供应不正常的产品进行梳理,区分责任主体,因投标人不供应导致缺货、医疗机构不能采购的产品,将停止该产品的在线交易资格;因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低价药产品未挂牌,造成区域内医疗机构缺货,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将暂停其相应区域的网上药品配送资格。同时将上述情况报送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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