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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作者: 发布于:2018-09-05 18:09:09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31日下午,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现场会在罗湖区召开,总结推广罗湖区物业服务企业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试点经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李华楠在会上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既解决了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抓手”问题,又理顺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近年来,罗湖区充分利用物业服务企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覆盖面广、服务人口多、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优势,走出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子。罗湖区从19部法律法规中梳理出62条物管企业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罗湖区关于创新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专项行动方案》及3个配套文件,成立三级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物业分级管理+奖惩制度”一整套运作机制。


  李华楠充分肯定了罗湖的创新经验,认为罗湖的经验很鲜活,取得的效果很明显,希望“罗湖模式”能进一步拓展为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深圳模式”“广东模式”。


  李华楠表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难点问题的有效举措。要准确把握罗湖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特点,强化顶层设计,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治理内涵,激发内生动力。要运用多种手段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同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且成效突出的要予以奖励扶持。


  深圳市拟出台措施引导和鼓励物业企业参与


  31日召开的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现场会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深圳市拟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居民自我服务、志愿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引导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构建“物业分级管理+奖惩制度”运作机制


  目前,深圳市共有住宅小区3597个,其中采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3511个,约占97.6%,物业服务企业共有1933家。物业服务企业因其扎根社区、服务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拥有“覆盖面广、服务人口多、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明显优势,逐步成为一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王延奎在昨天召开的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现场会上表示,《指导意见》总结吸收了近年来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的亮点特色,直面基层治理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作了一定的探索创新,力求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提出,成立由各区各街道综治部门牵头,公安、住建、城管、安监、综管等单位参加的区、街道两级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委员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法定权责清单,发布物业管理水平指数,构建“物业分级管理+奖惩制度”运作机制,依法处罚违法物业服务企业及撤换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开展重点训诫约谈和表彰激励工作,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法定主体责任。


  推行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指导意见》提出,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推行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在物业服务企业中广泛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在内的社区各类党组织突破条块壁垒,搭建合作平台,开放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同时,还将积极探索“社区+物业”双网格员模式,完善信息采集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进网入群”,明确物业服务人员网格责任,使之协助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机构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人口、房屋信息、危困人员、违禁物品的核查登记工作,把物业服务企业变成“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窗口。


  据了解,目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进入最后一轮审定,在各区各单位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之后,将尽快定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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