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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研究课题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15:23:51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提高研究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确保研究成果及时有效延伸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能源课题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基础产业司年度计划的研究课题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课题,可以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特定领域、特定机构或者课题成果应用有特殊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招标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基础产业司是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需求的研究课题招标人。
 
  第六条 基础产业司依据研究课题性质确定申报单位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精心筹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第八条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九条 申报单位可登录网站:http://www.ndrc.gov.cn,在基础产业司子站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课题研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合理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研究所需的技术设施和设备条件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对没有单位申报的课题,由基础产业司根据课题所涉领域提出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第四章  招标评审
 
  第十四条 基础产业司组织课题评审小组,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从研究的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并择优遴选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评审专家从我司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六条 评审的重点是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是否体现交通能源宏观层面的综合性和战略性,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是否能对交通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等。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委托课题规范格式》的要求,向基础产业司按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最终研究报告和最终研究报告(简本)。
 
  第十八条 基础产业司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课题验收相关管理办法,对最终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正式向承担单位印发结题报告书。
 
  第十九条 基础产业司将根据研究进展和工作实际,推动研究成果的延伸转化,成果转化形式可以是重大规划、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也可以是指导性文件、行动计划、年度报告、内部报告、工作思路、政策建议、新观点新思路、改革发展试点等。课题研究承担单位应配合基础产业司,推动研究成果的延伸转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础产业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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