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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在6省开展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作者: 发布于:2017-06-15 17:10:49 来源:人民日报 财政部,PPP知乎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并发布了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在有关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田园综合体试点。就具体政策的相关内容,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同志日前进行了解读。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在6省开展


  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主要通过综合集成政策措施,推进乡村联动、下沉到村,推动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四个方面。今年选择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两个县(市、区),每个县选择一定数量乡村开展试点。


  同时,鼓励试点省份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安排省内其他1—2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如试点成效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后可考虑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各试点省份可综合考虑农村改革基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代表性典型性等因素择优选择试点名单。


  对于开展试点试验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推进改革试点成效显著的省份,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奖补支持,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相关扶持政策和支持资金要聚焦试点试验,确保用于试点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考虑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工作推进程度等因素,采取资金整合、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予以支持。


  上述负责人表示,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有益尝试,对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补齐社会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田园综合体试点以农为本


  “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一定要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试点先行,慎重稳妥地推进, 各地不要盲目扩大范围。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相关负责人强调。


  当前,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意愿和积极性高,但在推进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适应农村发展阶段性需要,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不能超越地方现有发展条件和违背农民意愿。


  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要坚持以农为本,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保持农村田园风光,保护好青山绿水,实现生态可持续;要确保农民参与和受益,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让农民充分分享发展成果,更有获得感。让人们从中感到农业是充满希望的现代产业,农民是令人羡慕的体面职业,农村是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要慎重选择试点地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选择农民合作组织健全、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开展试点。对于“以农为本”不突出,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未能与农业有机融合,或者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地方,一律不得列入试点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要以市场投入为主体,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适度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能新增债务负担。财政部将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各地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试点不走样不跑偏。



  附政策原文:
  财农〔2017〕53号


  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要求,适应农村改革内外部环境和条件深刻变化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部研究制定了《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

 

  财政部
  2017年6月5日


  附件:
  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


  我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农村大国。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主体框架已基本搭建,各项改革政策正在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为稳住“三农”这块“基本盘”和“压舱石”,继续为全局作贡献,落实好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适应农村改革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深刻变化的需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和部门以《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为蓝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现就做好试点试验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努力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农村发展规律的农村经营制度。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限定试点试验区域,加强风险监控,总体把握各项农村改革政策的关键点、衔接面,积极稳妥推进试点试验工作。


  试点试验主要通过综合集成政策措施,尤其是多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多策并举,集中施策,推进乡村联动,政策下沉到村,检视验证涉农政策在农村的成效。切实尊重基层干部群众主体地位、首创精神,积极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在统筹协调、体制创新、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释放改革政策的综合效应,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


  1.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政策引导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和尊重村集体主体地位,逐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2.利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3.积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逐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化。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小农户权益。


  (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1.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农村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增强村民民主决策参与能力。构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归属感,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3.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乡村联动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健全村内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功能,落实扶持农村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三)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


  1.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提升农民生产经营、增收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


  2.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稳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


  3.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法自愿开展公平交易,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


  1.健全完善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2.推进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开展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三乱”治理,培养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化服务与受益者缴费相匹配的制度,增强农村环境自我治理和长效运行管护能力,推进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3.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依托乡村资源环境条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色风情,传承乡村文明,发展新业态,激发新动能,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活力魅力,为农民建设美丽幸福家园。


  三、组织实施


  (一)认真遴选试验点。2017年,选择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选择一定数量乡村开展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具体补助数额可由各试点省份统筹考虑省级财政支持情况适当调整。


  各试点省份可综合考虑农村改革基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代表性典型性等因素择优选择试点名单,将试点名单、试点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于6月30日前一并上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审定后开展试点试验。


  同时,鼓励试点省份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安排省内其他1-2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如试点成效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后可考虑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和重点,强化责任,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时间安排。允许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在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地方一定的改革自主权。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相关扶持政策和支持资金要聚焦试点试验,确保用于试点试验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考虑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工作进度等因素,采取资金整合、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试点试验工作。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指导和经验总结,及时发现改革试点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反馈改革试点情况信息。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和部门将组织开展试点情况评估和经验总结,加强对试点试验工作的指导,确保试点试验工作稳步推进。对于推进改革试点成效显著的省份,中央将继续给予奖补支持,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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