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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属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2014-2015年度实验室仪器设备部门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9 15:09:05 来源: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粤教装备函〔2014〕11 号

 
  各省属学校: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方便省属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省属学校)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鉴于2012-2013年度我省省属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部门协议供货已到期,经研究,决定对2014-2015年度实验室仪器设备继续实行政府采购部门协议供货。招标工作现已完成,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省属学校,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列入部门协议供货目录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均可实行部门协议供货(目录详见附件)。
 
  二、有效期限
 
  本次实验室仪器设备部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操作方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部门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必须通过教育部门统一的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实施。省属学校在实施实验室仪器设备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时,登陆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www.gdegp.com),按操作要求进行订购、竞价及反拍操作。部门协议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向省属学校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采购要求
 
  同一协议供货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3次。各校要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各单位进行采购时,应与选择的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文本按相关规定归档、备案。
 
  各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教学年度终了对实验室仪器设备部门协议供货运行情况,包括各个采购种类的采购规模、采购频率、资金节约率及供应商履约情况等内容汇总上报,教育采购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开展执行部门协议供货办法的检查,加强监管
 
  五、协议供货物品及供应商信息
 
  由于协议供货物品品牌名称、协议供货商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协议供货价格及优惠率等信息内容篇幅过大,不在本发文中一同公布,各单位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gov.cn)或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www.gdegp.com)上查询。部门协议供货执行期内,供应商信息及货物价格信息等变更将在网上调整,请各单位注意浏览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有关部门协议供货信息的变更情况。
 
  六、权益保护
 
  各单位要依据部门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部门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部门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七、各地、市属学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实验室仪器设备协议供货目录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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