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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属学校2015-2016年度教学家具部门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9 14:56:53 来源: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粤教装备函〔2015〕8号

 
 
  省属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方便省属学校进行采购,根据《关于对省属学校教学家具实施部门协议供货的复函》(粤财采购函〔2014〕41号),2015-2016年度我省省属学校(包括省属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单位,下同)教学家具实行政府采购部门协议供货。经公开招投标,省属学校教学家具部门协议供应商供货资格的已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年度省属学校政府采购教学家具部门协议供货类别及每一类别的部门协议供货商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优惠率等,请在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和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平台(www.gdegp.com)下载或打印。
 
  二、部门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省属学校,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教学课桌椅、学生食堂家具、图书馆家具、学生公寓家具、实验室家具及配套装备共 5个品目实行部门协议供货。
 
  三、部门协议供货有效期:本次部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底止。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投标承诺,向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同一单位采购同一品目的协议供货教学家具,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三次(含),每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含)。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五、各单位进行采购时,可以直接按协议价格采购教学家具协议商品,也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议价、竞价和反拍。确认订单后应与选择的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文本按相关规定归档、备案。
 
  六、各单位要依据部门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部门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部门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七、教学家具实行部门协议供货办法是加强省属学校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益的有效方式,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采购。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开展执行部门协议供货办法的检查,加强监管
 
  八、各地教育部门、学校政府采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省属学校教学家具实施部门协议供货的复函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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