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6-11-02 15:00:46 来源:生活晨报 |
10月31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今后,六类人群可享受政府购买的六大养老服务项目。《办法》指出,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或在太原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相关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年满60周岁的城市“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的农村“五保”老人;年满60周岁的城市低保对象老人、城市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老人;年满60周岁的城市、农村失独老人;年满80周岁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城市重点优抚对象高龄老人;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机构养老服务项目、社会岗位项目、养老服务评估项目、养老服务课题研究项目、养老服务行业评估项目等。其中,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购买主体与金融机构共同发放社区服务卡,按标准为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助餐(自主就餐、上门送餐等)、助浴(上门助浴、外出助浴)、助洁(家政服务)、助急(紧急救援服务,老年人意外保险等)、助医(老年人健康管理、陪同就医、上门就诊等)、助购(行)(老年人家庭服务,代购水、电、暖及生活用品,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辅助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及精神服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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