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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作者:东莞市政府 发布于:2006-12-31 15:25:00 来源: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东财〔2006〕147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省属驻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保证金管理,降低资金风险,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办理程序,现将办理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 
   履约保证金是指参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有关程序被确定为中标人以后,向采购人提交一定数额的履约担保,保证其按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条款要求供货和提供售后服务。
  供应商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函。
  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是由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的内容必须符合采购文  件和投标承诺的要求。
  履约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履约保函原件交采购人保存。
  (二)银行转帐。
  供应商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支票方式等银行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但不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二、以银行转帐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
  为了规范管理,以银行转帐形式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有关工作由市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今后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把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专户帐号如下:
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001778808053001387

  三、履约保证金的办理程序。
  (一)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1、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发出通知10天之内),将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要求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2、汇出履约保证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公章送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交来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后,将该复印件连同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装订一起,加盖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盖骑缝章)。
  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成交)供应商交来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连同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的书面情况等采购资料复印件装订一式三份后,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送一份给采购人,两份给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
  4、采购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采购资料后,凭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的采购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1、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http://czj.dg.gov.cn/stock/)。
  2、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
  3、采购人将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书,连同验收报告原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和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4、市会计核算中心收到申请书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汇入账户。
  (三)违约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处理程序。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的,由采购人向采购办提出对该供应商进行处理的申请。采购办调查后,情况属实的,将向采购人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发出对该供应商进行处理的意见。
  市会计核算中心根据采购办的处理意见,按程序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没收入国库。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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