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辽宁省政府采购中 发布于:2007-03-19 10:04: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各供应商: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司省级政府采购目录中通用采购项目以及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其他采购项目采购(以下简称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为更好服务于广大供应商,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心决定实施省直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制度,并建立供应商信息库。现将《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广大供应商踊跃参与省直政府集中采购活动,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与中心共同打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
一、申报登记的具体办法
有意申报登记的供应商可登陆"东北新闻网政府采购频道(http://zfcg.nen.com.cn)",网上在线注册"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表",按规定填列后,相关资料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备批。网上注册后,供应商还需按照要求将其他的相关资料报送中心,其中货物类(不含电梯、锅炉、中央空调、建筑材料)和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等服务类方面的供应商向中心采购一处申报;工程类、与工程相关的货物类(电梯、锅炉、中央空调、建筑材料)、服务类(不含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方面的供应商向中心采购二处申报。
(一)联系方法
1.沈阳市境内的供应商需亲自提供;
2.沈阳市境外的供应商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信箱方式提供。
(二)联系方式
中心采购一处
联系人: 王蕴武
联系办公室:中心506室
联系电话:024-23496743
传真电话:024-23496781
电子邮件: LNZC111@126.COM
中心采购二处
联系人: 李向东
联系办公室:中心604室
联系电话:024-23496775
传真电话:024-23496782
电子邮件: LNZC211@126.COM
东北新闻网
联系人: 戢强 李佳林
联系电话:024-23257777-8071、8061
传真电话:024-23262261
电子邮件: buynow@vip.sina.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9号19层
邮编:110005
(三)联系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邮政编码:110002
(四)东北新闻网政府采购频道网址
http://zfcg.nen.com.cn
二、受理登记起止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从3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每周一至周五: 13:00-17:00。
(二)分散受理时间:集中受理以后的每月初的1日至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受理省内供应商登记;外省供应商可在分散受理时间内随时进行登记。
三、省直单位2006-200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入围的供应商只需进行资格登记,提供供应商库登记所需材料,可免予审核。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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