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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报送制度及售后服务考核制度的通知

作者:陕西省省级单位政 发布于:2007-04-28 17:41:00 来源:陕西政府采购

各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产品生产厂商及供货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协议供货程序,按照2007年4月4日召开的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座谈会精神,现将协议供货相关规定做如下调整:

  1、 建立协议产品价格报送制度。将原有的厂家协议产品价格随调随报制度变更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空调设备生产厂商每月向采购中心报送一次价格调整情况(即每月13-15日报送)。报送格式按原有执行,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对当期没有协议产品价格调整的生产厂商也应书面说明;协议产品生产厂商签章有困难的,可由生产厂商授权销售代表在价格调整表上签字确认。如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出现三次未按时报送者,采购中心将报请采购管理处停止拨付该产品合同款项,必要时取消该品牌协议供货资格。

  2、 建立售后服务考核制度:所有协议供货商应加强协议供货的服务意识,增强与采购单位的沟通,同时大力宣传协议供货制度,积极配合采购单做好位设备购置后的维修、调试等工作。协议供货的所有产品应粘贴供货商相关售后信息的联系卡,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设备设备上粘贴联系卡,也应向采购单位及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信息资料。如不能按照上述要求配合采购单位搞好协议供货工作,出现采购单位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经采购中心核实情况属实的,三次(含)以上者采购中心将报请采购管理部门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并且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上述规定自二OO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行,请各协议产品生产厂商及协议供货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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