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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01 16:33:00 来源:本站原创

黔财采〔2008〕4号
  
  各市(州、地)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已进入第二阶段即重点检查工作阶段,并要求重点检查工作必须于7月31日前完成。为了搞好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确保重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重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少于20%,集中采购中心100%。
  
  2、重点检查单位的确定:采购项目大、采购项目多的单位;受质疑或投诉比较多的单位;自查自纠不够认真的单位;平时了解、掌握存在问题比较多的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6和2007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
  
  2、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4、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5、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6、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7、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8、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9、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10、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1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12、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13、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4、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5、其他有关情况。
  
  三、重点检查要求
  
  1、重点检查组下设若干检查小组,检查小组主要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中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其中:省级检查组负责省级单位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各地县检查组负责所属各单位、集中采购中心的检查工作。
  
  2、重点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取单位情况汇报和查验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
  
  3、要求重点检查的内容,必须逐一逐条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收集相关材料。
  
  4、检查人员在重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5、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借检查之名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6、负责省级单位检查的检查小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重点检查报告交重点检查组汇总后,书面报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地区(含所属各县)检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省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重点检查工作安排布置情况、检查组数和人数、应检查单位个数和实际检查单位个数(分别注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中心个数),被检查单位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的内容和单位、工作建议等。检查报告于8月10日前报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厅章代)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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