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自治州关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实施方案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01 17:03:00 来源:本站原创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
为了做好自治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检查的原则和目的
重点检查应坚持“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在整改”的原则。通过重点检查,促进各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中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掌握《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尤其是近两年来全疆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二、重点检查对象的确定
按照自治区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我区整个部门单位总数的30%以上及政府采购中心和全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经初步测算,全区列入本次重点检查的单位预计有5100个,其中:区本级预算单位500个(含基层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个,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1个。
自治区本级重点检查单位由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根据自查自纠数据的上报情况和电子表格会审结果研究确定;各地、州、市的重点检查单位按照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整个地区部门单位总数的30%以上及政府采购中心和全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根据各地、州、市自查自纠数据的上报情况和电子表格会审结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重点检查阶段除对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全部检查外,应将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还应体现代表性、多样性和系统性,发挥重点检查的促进作用和主管部门的主动性。
三、重点检查小组组成
根据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和检查内容,我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拟组成 5-10个重点检查工作组,每组2-3人,分别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分别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有关领导担任。每个检查组,在组长的领导和协调下,适当分工、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
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成立重点检查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并完成本地区的重点检查工作。
对检查组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较丰富的检查工作经验、较高的业务工作水平、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
四、重点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应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对采购单位的重点检查内容: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3)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执行情况;
(4)项目委托代理情况;
(5)采购方式执行情况;
(6)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7)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8)专家抽取情况;
(9)项目开标情况;
(10)专家评标情况;
(11)采购结果确认情况;
(12) 采购结果执行情况;
(13)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年度、季度报表);
(14)其他。
(二)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委托情况;
(3)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4)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5)专家抽取情况;
(6)项目开标情况;
(7)采购结果确认情况;
(8)质疑投诉情况;
(9)档案管理情况;
(10)其他。
各检查组根据不同的单位和项目,检查重点应有所不同,但对被检查单位的重点检查项目要达到该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总数的20%以上;根据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特点,就五种采购方式完成的采购项目,重点检查要达到50%以上。抽查时应考虑不同的采购方式、采购品目和采购模式(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被质疑或举报的项目原则上均应列入本次重点检查的范围。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和违规实施采购等问题的,应进一步查清违规项目的数量、金额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单位自查情况核实后上报。
五、重点检查方法和要求
重点检查采用“听、谈、看、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了解和掌握被查对象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和具体执行情况,对照有关法规制度,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整理反馈和签证有关检查材料,最后由各小组分别汇总写出本小组的重点检查报告。具体检查步骤如下:
一听:结合《被查对象需提供的资料》(附件2),听取被查对象就近年来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开展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谈:找几名政府采购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针对单位采购预算编制、制度执行和分散采购操作流程等情况,掌握可能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时,还应召开一次由供应商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掌握有关采购当事人满意程度,参会代表应在会前研究确定或由检查组临时抽取。
三看:主要看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采购流程等,以及观摩现场(采购代理机构)。
四查:针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查采购文件,看是否公开、公平;查现场记录,看是否规范、全面;查采购合同,看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通过查看,了解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行为。
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被查对象自查自纠数据和报告反映的情况与重点检查掌握的情况有明显出入,或有明显违规迹象需要查问核实的事项,可通过《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底稿》(附件3)等形式进行核实,必须做到一个单位有一份双方确认的书面意见,以便总结和进一步检查。
六、重点检查时间及进度安排
自治区本级重点检查时间从7月1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各地、州、市重点检查时间从6月3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自治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州、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为保证重点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具体进度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一次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
自治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点检查开始之前,针对重点检查工作要求将对区本级各检查小组成员进行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2006、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制度要求以及重点检查业务操作(含检查内容、重点环节、操作程序、检查要求和有关专项检查表格说明等)。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二)召开一次重点检查见面通报会。
在重点检查前,召开一次由各被查对象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检查组组长、财政厅各归口业务处室参加的重点检查见面通报会,向被查对象通报重点检查的要求、宣布各检查组名单和检查纪律,并签收《重点检查通知书》(附件1)。
(三)7月1日开始自治区本级单位全面进场检查。
检查小组拟于7月1日进点开展检查。结合单位政府采购规模或工作业绩,由各检查组按一个被查对象平均检查时间为2天,合理安排检查进度。每完成一个对象的检查,应及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调整重点检查内容和工作计划。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检查小组的日常联系,协调各组检查情况,把握检查进度,沟通需要明确的问题,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答复有关意见,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检查小组之间的信息通畅。
(四) 6月30日各地、州、市全面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各地、州、市检查小组要结合被查地区的单位总数及采购规模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进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沟通工作。
自治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全区南北疆地区互查的方式,对各地州、市的重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将配合中央督导组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抽查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五)重点检查报告报送时间
自治区本级检查组于7月31日、各地州检查组于7月30日前向自治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重点检查情况报告。各检查组要归纳整理检查资料,总结草拟重点检查报告,提出初步整改方案,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并提交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七、重点检查结果的公布
(一)各重点检查工作组对采购人、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的重点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交自治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被查对象在限期内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方案及整改报告上报重点检查工作组;各检查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整改报告进行汇总,草拟整改阶段的专题总结报告,提交自治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执行采购程序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服务态度好、采购人满意度高的代理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对执行采购程序违反规定、内部管理混乱、采购人不满意的代理机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给予追究责任、限制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处罚。
(四)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被检查对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及重点检查的抽查结果,综合评选出自治区本级、各地、州、市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八、重点检查的其他有关问题
(一)关于检查费用。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点检查阶段所需费用请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二)建立联系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各重点检查小组组长参加的联系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协调检查中碰到的一些重大问题,统一负责政策解释口径,保持各检查小组与被查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正常沟通协调,确保重点检查按时、顺利完成。
(三)严肃检查纪律,依法实施检查。
检查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实施检查。
1、不准接受被查对象安排的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查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2、不准无偿使用被查对象的交通工具。检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检查机关自行解决。确因检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查对象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3、不准接受被查对象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向被查对象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5、不准在被查对象报销任何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由纪律检查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请被查单位按照以上规定,协助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请被查对象将检查小组检查期间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填写《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廉政纪律情况反馈表》加盖公章,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附件:1、政府采购检查通知书
2、被查对象需提供的资料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底稿
4、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廉政情况反馈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政府采购检查通知书
(2008)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财购〔2008〕11号)的要求,自2008年 月 日起,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你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请提供有关资料(附表)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联系电话:
二○○八年 月 日
附件2:
被检查对象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政府采购机构、人员和岗位设置、职能分工等;
2、《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
3、单位内部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等;
4、2006年和2007年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文件;
5、带有集中采购任务编号的采购计划、经批准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文件;
6、具体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文件(招投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开标记录、专家评审意见、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7、2006年和2007年会计报表、单位账簿(银行日记账和固定资产账等)和有关凭证;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其它检查组要求的资料。
编号:______
共_____页 第_____页
附件3: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
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人名称:
检查项目名称:
情况摘要:
附件:
被检查人签署意见:
被检查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组记录人签名: 日期: 检查组复核人签名: 日期:
备注:1.被检查人签署意见时,应当对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2.被检查人签名是指被检查人是单位的由经办人员或主管人员签名。
3.本工作底稿的印制规格为A4型。
附件4:
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廉政纪律情况反馈表
填表单位:
序号
内 容
评 价
1
是否由被查单位安排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查单位住宿的,是否据实支付费用。
是□ 否□
2
是否接受被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查单位就餐的,是否据实支付费用。
是□ 否□
3
是否无偿使用被查单位的交通工具。确因检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查单位交通工具时,是否据实付费。
是□ 否□
4
是否参加被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是□ 否□
5
是否接受被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是□ 否□
6
是否向被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是□ 否□
7
是否在被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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