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批工作无纸化通知
东财〔2008〕203号
市直各机关单位,省直属驻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我局经研究,决定从7月底起实施政府采购审批工作无纸化。现就无纸化审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式实施时间
我市市级政府采购从2008年7月28日起正式实施无纸化审批,即从采购计划表的填报到批复均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下称“采购网”)进行。届时,采购网将从原来以账号密码方式改为以CA数字证书(密钥)方式登陆。各有关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密钥)才能登陆我市政府采购网办理相关的业务。
二、实施无纸化审批后,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程序实施无纸化审批后,具体的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仍按原《东莞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2006〕63号)的规定进行。其中,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的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陆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1、插入CA数字证书(密钥),点击“密钥登陆”(见图1);
2、输入CA数字证书(密钥)的密码后点击“确定”键(不能直接按回车键),进入采购网(见图2);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
1、经办人填报采购计划表。
(1)增加采购计划表(见图3);
(2)填报采购人基本信息、选择采购形式并保存(见图4);
(3)填报项目明细、保存并发送给财务负责人审核(见图5)。
2、财务负责人审核采购计划表。
(1)点击“财务负责人审核计划”进入采购计划表列表界面(见图6);
(2)点击“审核”按钮进入审核界面(见图7);
(3)选择审核意见并保存发送给单位负责人审核(见图8)。
3、单位负责人审核采购计划表。
(1)点击“单位负责人审核计划”进入采购计划表列表界面(见图9);
(2)点击“审核”按钮进入审核界面(见图10);
(3)选择审核意见并保存发送给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审核(见图11)。
(4)操作完成,系统提示“操作成功,下一业务环节:资金经办人审核”,并生成采购计划表编号(见图12)。
(三)市财政局审批程序。
1、相关业务主管科在3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计划的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在实施采购前得到落实。
2、政府采购监管科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网上审批。
采购项目需要以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或以邀请招标及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应在采购网申报采购计划表的同时,向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政府采购监管科对相应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批和书面批复。采购人在收到政府采购监管科的书面批复后,再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
三、注意事项
(一)政府采购实施无纸化审批后,采购计划仍按《东莞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2006〕63号)的规定,按季分月申报。同一年度内,采购人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同一采购人不得连续三次委托同一个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我局将不再以其他任何方式通知审批结果,采购人应自行根据项目申报的时间到网上查询。如图13第5个备注点所示,当“查看批复”显示为蓝色则表示该采购计划表已批复,采购人可点击查看批复内容。详见图13及图14。
(三)申请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或以邀请招标及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审批时间以政府采购监管科收到书面申请时间开始计算。
、填写项目的采购计表编号或采购项目名称
1、点击“查询采购计划”
3、点击“查询”查找项目所属的计划表 2划
4、点击“查看”,可查看采购计划表项目明细
1. 点击查看相关审核意见
2. 点击查看项目的相关操作历史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3. 直接显示项目的进度为“资金经办人审核”,即项目在业务主管
科处处理中
5、“查看批复”显示为灰色表示尚未批复;显示为蓝色表示项目已批复,点击即可查看批复内容
(四)采购方式的审批以政府采购监管科的最终审批为准。
(五)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六)目前,政府采购无纸化仅限于从采购计划表填报到采购方式审批环节,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仍需以纸质文件确认。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苏慧勋,联系电话:228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