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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2008年至2009年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计划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29 15:33:00 来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各有关单位:
  
  《2008年至2009年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北京市招投标行政监督协调机制会议讨论原则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计划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督,推动行业自律,依法规范行为,努力推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008年至2009年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计划
  
  2008年是奥运盛会的举办之年;2008年至2009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推进新城发展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市招投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新北京、新奥运”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利用协调机制,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督,推动行业自律,依法规范行为,力争在以下五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方面取得新突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规范。
  
  二是在推进招投标活动电子化方面取得新突破,逐步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在推进招投标活动标准化方面取得新突破,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施工招标相关标准文件。
  
  四是在招投标市场自律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强化招投标市场主体自律责任意识,适时建立全市跨行业、跨区县的招投标协会。
  
  五是在推进招投标活动专业化方面取得新突破,依法规范招标中介市场,努力提高招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重点抓好七方面工作:
  
  一、充分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我市招投标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建立以来,在统一各部门工作思路、加强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分利用协调机制,在工作配合、信息交流、政策研究、具体项目协调,以及涉及多部门、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和综合性制度建设等方面,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改进和加强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督合力。
  
  二、继续突出重点,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
  
  继续坚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全市招投标工作重点,结合市政府投资向郊区倾斜、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的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招投标行政监督力度。一是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研究制定中标合同动态跟踪检查的具体措施,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机制。二是开展郊区新农村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指导新农村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推动区县招投标活动规范管理。三是按照依法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规模、项目特点等因素,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分类管理办法。四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稽察和各行业部门监督执法的沟通与协调,完善投诉举报案件移送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五是强化违法惩诫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及时登录“北京市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系统”统一曝光;同时开展招投标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调研,加快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三、调研电子招标,构建电子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为充分运用电子技术手段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化,促进资源节约,有效降低社会成本,2008年要积极开展电子招标调研,研究提出建设电子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建议,启动平台建设有关工作。2009年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逐步推广,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等全过程电子化。
  
  四、密切配合,抓好《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
  
  为统一招投标规则,实现招标文件编制标准化,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等九部委于2007年12月制定颁布了《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今明两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一是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有关报刊、媒体,广泛宣传《标准文件》,同时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分两阶段组织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行政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二是试点工作,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试点,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跟踪、督促、反馈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
  
  五、强化主体自律责任,健全招投标市场自律机制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是依法招投标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招投标市场主体自律责任意识是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关键。一是规范业主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投标法规培训,强化业主自律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精简涉及招投标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适时推动建立全市跨行业、跨区县的招投标协会,健全招投标市场自律机制。
  
  六、整顿中介市场,努力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素质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是招投标市场的专业力量,整顿招标代理中介市场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对于提高招投标活动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一是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对于具有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清退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市场。二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自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在京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法规培训,增强招标代理机构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贯彻落实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事部的要求,抓好组织考试等有关工作,努力提高招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七、规范管理,继续完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建设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自2007年11月建成开通以来,运行基本正常。今明两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努力完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建设。一是适应招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评标专家专业设置,补充评标专家资源,合理布局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二是继续加强专家库后台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改进和规范网络终端抽取工作,确保专家库安全运行。三是研究制定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办法,结合专家的业务能力、个人信用、从业经历等情况,加强评标专家培训、考核等动态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专家质量。四是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市人事局暂停、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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