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关于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价格调查并报送招投标中心通知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08-11-04 10:12:00 来源:陕西政府采购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提高财政性资金利用率,实现《政府采购法》提出的政府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的政策目标,确保我市政府集中采购价格在品质和服务不变的情况下不高于市场价格,同时考虑到采购人采购预算编制与采购计划执行的时间差等因素,经我中心研究决定,采购单位在委托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时,必须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并向招投标中心提供采购项目市场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前,必须对采购项目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并在提交采购计划表的同时一起递交《政府采购项目市场调查价格表》(表式附后),部分技术复杂、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在送达采购文件确认函回执时将《政府采购项目市场调查价格表》一并送达中心。中心将参照 采购单位报送的市场调查价,确定采购项目最高采购限价。
二、当市场价格高于项目预算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或降低采购标准,否则中心将暂停该项目的采购程序。
三、当采购物品或设备有多个品牌时,采购单位应明确列明上报的市场调查价格以哪个品牌作为参照,同时列明另外两个同档次品牌的市场价格,以供参考。
四、智能化系统和计算机集成系统等工程类项目必须进行市场测算、评估,主要依据应为近期实施完成的同类项目竣工结算价格,然后确定综合价作为市场调查价格。
五、协议采购物品不需另行报送市场调查价格。但采购单位采购该类商品时,除应按市采购办有关规定进行二次竞价外,如发现协议商品供应商的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请立即暂停采购,并向市招投标中心举报高于市场价的公司和产品名称。市招投标中心在调查核实后,将会同市采购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对调查价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市场调查价格的相对准确性,共同维护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严肃性。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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