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恢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1-27 16:08:00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鲁财库〔2008〕129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31号令)取得甲级和乙级代理资格,并代理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采购效率,规范代理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服务质量,省财政厅分别于今年5月31日、8月23日和11月15日组织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根据考试结果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及从业人员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恢复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3家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恢复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机构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印发
恢复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代理机构名单
序号 代理机构名称
1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济南众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聊城市大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东阿天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6 山东弘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山东泰安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泰安德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泰安德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1 泰安市建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泰安市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13 泰安中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 青岛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6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7 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青岛办事处
19 临沂蓝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 济南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 山东汇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济南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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