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湖南省省直单位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湖南省省直机关政 发布于:2008-11-19 15:57:00 来源:湖南省政府采购
各协议供货厂商:
根据2008-2009年度协议供货采购原定要求,2009年度协议供货不再进行招标,但由于《湖南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省直单位办公设备类协议供货标准已调整为单项50万元以下,请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厂商根据新的采购标准,调整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和折扣,调整后的价格及折扣不合理的将予拒绝。
2、 协议供货产品有变更的,请将新产品上报,属于节能产品的,请附认证证书复印件。
3、 厂商指定的协议供货商需要调整的,请将协议供货商有关情况上报。
4、 以上变更事项请各厂商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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