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第一期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实行定点管理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定点印刷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近日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第一期(2009~2010年)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市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印刷服务,内容包括信封、文头纸、文件、报表、内部刊物、凭证票证(不包括发票)、无碳复写票据、证书、证卡、证件、包装类制品等的印刷服务以及与印刷品相关的运输和其它服务。
(二)限额标准:凡年度计划单项或批量印刷预算在3千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印刷服务的,实行定点印刷。
(三)定点企业名单及其优惠率内容详见《南宁市第一期印刷服务定点企业中标优惠率一览表》(附件1)。
(四)本次定点印刷服务的有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五)印刷品涉及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点印刷采购办理程序
(一)采购人在获得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申请表后,应从定点企业中自行选择一家或几家在优惠费率和中标价格的基础上与之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以获取更高的优惠率或更低的价格及优质的服务,并与定点企业签订《2009年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合同》(附件2)。签订的合同可以是单项印刷业务的单项合同,也可以是本次印刷服务有效期内的一揽子合同。
(二)定点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包括单项合同和一揽子合同)后十日内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公布成交单项合同的产品信息(包括类别、品目、数量、规格和材质);一揽子合同的,须按单项合同公布信息的内容要求逐批次在网上公布。该信息对外公示,供政府采购当事人参考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定点企业在网站上录入成交信息后直接打印自动生成的成交清单(附件3)一式三份。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和定点企业应在成交清单上签字。
(四)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管办提交成交清单一份和《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合同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五)定点企业应在收到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销售发票送达采购人。
(六)定点企业应保证在接到印刷品印刷质量问题通知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更换或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企业承担。
三、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采购中心组成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人、定点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向采购人征求各定点企业的履约及服务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作为下一期的印刷服务定点采购评分的依据之一。采购人、定点企业必须接受监督检查。
(二)各采购人要充分利用定点企业承诺的优惠率和服务条款,获取更高的优惠率或更低的价格及优质的服务;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后,应按时办理印刷费用支付的申请手续;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非本单位或个人办理印刷服务,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超出印刷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得在定点企业以外获取其他印刷服务,但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的除外。
采购人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的,市财政局将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从采购人的预算中直接划付合同金额或不予支付印刷费,并依有关规定在经济上给予处罚,另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法,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在定点采购有效期限内,定点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市财政局视情况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暂停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1.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印刷业务的;
3.向采购人提供的印刷品,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4.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纸张的;
5.未按规定给予优惠或擅自提高印刷品价格的;
6.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7.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8.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
9.有效期内,被依法取消印刷行业经营资格的;
10.定点有效期内,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印刷定点资格的;
11.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或成交清单等有关资料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印刷服务定点协议、合同、优惠率以及定点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请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查询和下载。如定点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分别按部门管理职责向采管办(联系电话:2189091、2189081)或采购中心(联系电话:5555263、5501139)反映。
附件:1.南宁市第一期印刷服务定点企业中标优惠率一览表
2.2009年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合同(格式)
3.南宁市政府采购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成交清单(格式)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南宁市第一期印刷服务定点企业中标优惠率一览表
序号
印刷定点企业
中标优惠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
广西炬枫印务有限公司
39.20%
曾驿童
13977153665、2231783、2231782
3324418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刷厂
25.40%
黄建庭
13978600939
2611800
3
广西瑞熙特种票证印务有限公司
25%
廖艳芳
3899841
3899842
4
南宁市上英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28%
蒙章平
13878816970、3316893
3316863
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印刷厂
27%
覃涛
13877172899、3122713
3122713
6
广西飞翔特种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30%
黄晓峰
13978150602、4781128
4781128
7
广西大一迪美印刷有限公司
35%
覃秋梅
13877191312、3218793
3218793
8
广西南宁交通印刷厂
31.74%
陆志辉
2414020、2414010
2414020
9
广西南宁华侨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35%
曹松龄
13907864131、3312658
3311707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印刷厂
25%
叶绍钦
2263788
5622099
附件2:
2009年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合同(格式)
财政局审批编号及项目序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印刷定点企业)
甲、乙双方根据2009年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编号:NNZC2008-1410A)的结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0 年 月 日签订此项定点供货采购合同。
一、采购货物名称
采购(印刷)品名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合计:
(大写)
交 货 期:
二、货款支付
1、乙方交付全部印刷品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南宁市财政局采购办提交成交清单一份和《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合同等其他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2、乙方收到货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正式销售发票。
三、保证金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认定乙方确有违约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根据《2009年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印刷品原则上按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和标准印刷,若采购人有特殊印刷要求,应积极配合,满足采购人需求。
2、乙方根据甲方规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乙方必须将版样送交甲方校对确认,甲方校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
3、乙方提供的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4、如甲方无特殊要求,所有印刷品必须运到甲方指定的交货现场后才能拆封。
5、乙方对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项目不得收取制版费。不允许使用再生PS版。
6、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与甲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他承诺服务内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上门服务,到达现场不超过4小时。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印刷品的,乙方可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2、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供货合同。
3、乙方所交的印刷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4、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甲方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5、甲方应将乙方违约情况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2009年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六、仲裁与起诉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2.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须经南宁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将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71-2189091 2189081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南宁市政府采购
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成交清单
序列号:
基 本 资 料
采购人全称
收货人姓名
收货人电话
供应商全称
供货人姓名
供货人电话
成交时间
产 品 资 料
1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品目
计量单位
数量
市场单价
优惠率
成交单价
小计
规格(mm)
材质及配置
备 注
2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品目
计量单位
数量
市场单价
优惠率
成交单价
小计
规格(mm)
材质及配置
备 注
采购金额合计
¥ 元
(大写)
人民币 元
盖 章 确 认
采购人公章:
供应商公章:
备注:1、本清单由供应商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印刷服务定点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生成,其他填制方式无效;2、本清单应打印一式三份,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办各执一份。3、如生成的成交清单有多页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每一页的下方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