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26 14:23:00 来源:山东省
鲁建招函[ 2008 ]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8]273号文,见附件一)要求,自2008年起正式实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使政府及时了解企业和市场运行情况、发展规律,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和服务。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将实现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严格准入清出,推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工负责、企业依法填报的原则,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开展统计报表工作,贯彻落实好统计报表制度。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统计报送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二)各市要认真部署统计报表工作,广泛深入地对企业进行动员宣传,使企业了解《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性,并督促企业按时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填写《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并与12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省建设厅招标办。
(三)各市要组织好试填试报工作。为熟悉统计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了解报送数据范围及要求,各市于12月26日前组织2家以上招标代理企业使用统计系统进行统计数据的试填试报。企业试填试报前请先打印统计报表说明书(在统计系统登陆界面下方),同时登陆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在办事指南栏目查询《工程招标代理报表填写指南》,了解报送有关要求。企业试填试报数据在12月底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统一清除,参加试填试报的企业应在2009年1月1日后将企业准确数据重新填报并打印。
三、统计报表填报程序
(一)凡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仍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09年2月15日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登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填报2008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在2009年2月17前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加盖公章的书面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汇总表(见附件一),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2月27日前报送省招标办。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调查对象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各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填报真实准确的统计资料,并将书面报表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的代理资格审批中,企业提交的统计报表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未能按时提交报表或提供虚假数据的。
四、各市在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招标办联系。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0531-87065210
电子邮箱:sdzbtb@16316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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