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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关于延长汽车、汽车加油、汽车保险、汽车维修、印刷和家具项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效期限的通知

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 发布于:2009-01-04 15:51:00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协议供货及定点各供应商:
  
  原定2008年汽车、汽车加油、汽车保险、汽车维修、印刷和办公家具六个项目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执行期限为2008年12月31日止,鉴于新一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尚未开始,为保证各单位上述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决定续延上述六个项目执行有效期至2009年2月28日止。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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