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对采购项目委托实行网上委托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1-06 10:28:00 来源: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各位采购人:
首先感谢各位在过去的一年里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新的一年开始之际,祝各位新年快年、万事如意!
2009年,我中心将对采购项目委托全面实行网上委托,所有纸质的委托单将不再受理,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人在每年的第一次委托前应先与采购中心签定年度协议,否则将无法进行项目的委托。
二、采购人的委托单内容、预算金额必须与预算执行计划确认书一致。
三、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为80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报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也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提高采购效率、效果,降低采购成本,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
(一)、询价方式采购。采购的货物预算金额小于10万元(汽车除外),且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采购可以由采购人指定品牌型号。
(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含)以下,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采购人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报告。
(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用户可以指明品牌及型号: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人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报告,属于第1种情形的,应经专家论证同意;属于第3种情形的,采购人还须提供原合同。
五、除单一来源和询价方式外,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进行采购。对于不符合询价标准,但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仅通过技术需求难以区分产品性能及档次的,或者因项目特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则列明的参考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应当具有可比性。同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表示“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的意思。
特此通知,请给予支持。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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