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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2009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3-12 17:22:00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规范省级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工作,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我省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我厅委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09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公司、保险险种、保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保险实施范围。在西安市区内的省级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均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保险。
  
  二、保险方式。各单位的机动车辆保险,实行定点保险,必须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在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中标保险公司投保,凡到非中标保险公司投保的,均属违规行为,其支出不得列报。
  
  三、投保险种。各单位机动车辆投保的商业险种为6种: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车上人员责任险;4、全车盗抢险;5、玻璃单独破碎险;6、不计免赔险。未经省财政厅批准,投保单位不得在6种险种外增加险种。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赔偿限额等应严格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四、定点保险公司。本次确定的定点保险公司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见附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定点保险公司将按照《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合同》及《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承诺》为各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如有效期内定点保险公司西安地区车险标准费率发生变化,按新的标准费率计收保费,但优惠比例不变。
  
  为方便各单位了解定点保险公司的相关情况,我们将在“中国陕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省级协议供货栏目公布定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承诺等供查询。如定点保险公司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也将通过该网站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五、投保程序。各单位应综合考虑各保险公司保险费率、理赔服务和其他服务等多方面因素自主选择承保公司。承保公司计算保费后,由各单位填报《陕西省省级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省采购中心核对保费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章确认,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
  
  根据省保监局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规定,各承保保险公司在全额保费(交强险应含车船税)到账后,方可出具保险凭证及发票,即承保责任才能成立。为防止车辆脱保,请各单位于机动车辆保险到期前按照核定的保险金额,以转账方式将保费自行支付给承保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应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和发票送达各单位。各单位持保单正本、保费发票后和《计划表》(第一联:采购单位留存)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
  
  若投保车辆报废、转让或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发生变化,各单位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并办理退保、保险单批改等手续。
  
  六、索赔。如保险车辆出险,各单位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报案,定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按照定点保险合同及服务承诺提供查勘、拖车、定损、修理、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七、监督管理。在定点保险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依据合同规定及定点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对其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若定点保险公司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各单位可向省采购中心反映。采购中心将对各单位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报省财政厅,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同时,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保险,不得无故拖欠保险费用,不得向定点保险公司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执行过程中,我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及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对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八、其它。各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尚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待保险期满后,再到中标保险公司按实际月份续保。
  
  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安全奖励按照我厅《关于省级单位机动车辆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陕财办采管[2007]18号)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将通知及时转发到基层各单位,并对其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2009年度省级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承保机构一览表
  
  2009年度省级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承保机构一览表
  
  推荐服务公司名称
  
  地  址
  
  项目负责联 系 人
  
  电  话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西安市友谊东路18号悦人酒店4层
  
  王建民
  
  82251820;13891901886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公司
  
  西安市互助路14号
  
  朱惠源
  
  83223820;1389198306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支公司
  
  西二环191号
  
  周伟
  
  8426393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政府采购业务项目部
  
  南二环金桂苑大厦
  
  陈凯
  
  82210222;13909206360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碑林支公司
  
  南二环396号秦电大厦八楼
  
  张丽萍
  
  85552055;13891803656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国际业务部
  
  南二环396号秦电大厦八楼
  
  王凯
  
  85552038;1399115278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公司业务部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9号碑林区政府21层
  
  韩 锋
  
  15902901616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新城支公司
  
  西安市金花北路11号陕西电子大厦5楼
  
  张 敏
  
  83288009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西安市高新路42号金融大厦建行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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