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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09 15:08:00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抢抓国家当前加大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机遇,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能源供应,加快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按照铁道部与省政府2008年12月签订的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铁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快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拉动内需、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完善全省铁路网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加强与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的合作力度,积极采用政府主导、多元化筹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使全省铁路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截至2008年底,全省铁路营业里程达到3093公里,其中双线铁路1580公里,电气化铁路1667公里;铁路完成客运量1848万人,周转量231亿人公里,完成货运量4545万吨,周转量992亿吨公里。2008年,先后开工建设了兰(州)渝(重庆)、西(安)平(凉)、天(水)平(凉)等铁路项目,在省境内建设总里程达到800公里、总投资530亿元,超过了以往铁路建设投资的总和,这是我省铁路建设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时期。但是,与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全社会对客货运输快速增长的需求相比,与我省区域人口、资源分布和产业布局急需便捷快速的联系通道相比,特别是与我省在全国铁路网中所处的地位和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的要求相比,全省铁路建设仍然相对滞后,路网通达程度低,运输能力有限,瓶颈制约依然突出。因此,省政府决定把铁路建设摆在全省经济建设的重要地位,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铁路建设的机遇期,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迅速掀起铁路建设新高潮。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解决铁路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快铁路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以构建全省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东西大通道、出省通道、资源开发通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铁路新线建设并提高既有铁路运行速度和输送能力,尽快实现铁路干线省境内快速化、大能力化和枢纽客货列车分流、集装箱运输集散口岸化,进一步增加铁路通达深度,增强干线辐射能力,完善铁路骨架网,逐步形成以兰州为中心的2小时铁路交通圈,实现全省14个市州全部通铁路的目标,从而基本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快速客运通道重点建设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宝鸡—天水—定西—兰州铁路;东西大通道重点建设兰州—武威—金昌—张掖、武威—嘉峪关—酒泉—哈密铁路扩能改造;出省通道重点建设银川—白银—兰州、兰州—临夏—合作—成都、敦煌—格尔木铁路;资源开发通道重点建设庆阳—平凉—天水—陇南、银川—庆阳—西安等铁路。到2015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力争达到5700公里,其中双线铁路4300公里,电气化铁路5300公里;全省铁路客运量达到3600万人,年均递增10%左右;货运量达到8000万吨,年均递增8%以上。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力争达到6800公里以上,其中双线铁路5600公里,电气化铁路6500公里;全省铁路客运量达到6000万人,年均递增10%左右;货运量达到2亿吨,年均递增12%以上。
  
  按照全省铁路中长期规划,2009至2010年将争取新开工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包兰铁路兰州至惠农增建二线、兰州至成都铁路、平凉至庆阳铁路(天平铁路北延伸线)、敦煌至格尔木铁路、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兰州至临夏至合作铁路、天水至陇南铁路(天平铁路南延伸线)及兰州铁路枢纽等重点铁路项目和工程,新建、改建铁路2300公里,总投资估算1600多亿元。
  
  三、加快铁路建设的政策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铁路建设的高峰期,也是铁路大发展的关键时期。铁路建设里程长、投资大、涉及面广,建设程序要求高、环节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面临的任务重、时间紧、协调工作量大。能否抓住有利时机保证项目按程序审批、按计划开工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根据铁道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关于甘肃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各市州、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加强铁路发展规划与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有机衔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科学编制全省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省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甘肃省铁路网中长期规划》,做到铁路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与工业布局相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相协调、与全省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灾后重建规划相协调。各级政府要根据铁路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研究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及重大项目建设布局等问题,同时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灾后重建等政策要求。通过充分衔接,有机结合,准确把握项目建设功能定位、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工程措施和工程投资,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分轻重缓急、确保重点的原则,由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市州配合,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依法依规高效推进项目前期各环节工作。对于已纳入国家或全省规划的重点铁路建设项目,国土、规划部门要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前开展土地预审工作。项目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环保部门要及时开展审批和报批工作。地方政府要对前期工作涉及的线路走向、建设规模、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等提供具体、翔实的资料和意见。对经过林区、既有水利、公路等设施的铁路项目,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提出衔接和审查意见。甘肃省投资集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要积极发挥在建设和经营合资铁路方面的作用,主动参与全省铁路建设。各级发改、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工商、劳动保障、文物等部门在收到铁路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后,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批或上报手续,需要补充资料和有关文件的要一次性告知。
  
  (三)加大综合协调服务力度,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投资环境。一要坚持和完善项目责任制。责任明确到部门,任务落实到个人。凡是涉及项目审批核准、环境评价、土地征用等关键环节的任务,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限定时限,蹲点跟踪,催办盯办。二要合理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办理节奏。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为重大铁路项目从速从简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要尽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州、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简化审批程序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服务。三要做好征地拆迁和农民安置。国家和全省重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铁路沿线市州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和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及时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解决铁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等问题,妥善安排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补偿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新闻媒体要重点报道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养老保险等相关保障政策和措施,使涉及征地拆迁的相关单位和权益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政策规定,增强大局观念,积极配合支持铁路建设。四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电力、环保、通信、水利、公路、森林资源、广播线路迁改和文物保护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同步优先安排铁路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五要积极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资源。铁路建设部门要积极利用当地水泥、钢材、沥青等原材料,在施工过程中要优先大量招用当地技术工人和农民工。在铁路设计和建设中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注重环保,节省投资,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沿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与铁路建设部门加强联系,掌握工程进度、原材料需求及劳务用工信息等情况,及时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砂石、水泥等地方建筑材料,并加大劳务技术培训力度,提供满足铁路建设所需要的劳务人员。
  
  (四)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部省会议纪要,今后开工建设的铁路项目,省境内的征地拆迁及费用均由我省承担。目前我省已承诺的铁路建设资金已达150多亿元,“十二五”期间还将承担100多亿元的建设资金,资金筹措的任务十分艰巨。能否落实省内自筹配套资金,将成为加快全省铁路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认真落实省政府已确定的筹资政策。一是国家安排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国债资金及国家政策性贷款要重点安排铁路建设项目。二是省级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等资源性收入要优先保证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投入。三是国家和省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债券、票据等金融产品主要应确保铁路项目资金需求。四是要逐步加大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征收的铁路建设营业税等地方性税费应集中专项用于支持铁路建设。为确保大规模铁路建设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和规定的标准,从严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绝不容许借机乱开口子、漫天要价。
  
  (五)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依法给予税费优惠和减免。凡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依法按低限标准征收。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税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在省级政策范围内有权减免的地方税费,经省政府批准后给予减免。对工程建设中需要开采使用当地土、沙、石等资源的,相关部门优先办理许可证,免征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植被保护费及水土资源流失补偿费等费用。取料完工后,由铁路建设单位按照环保及水保要求恢复植被、整治取料坑和弃土。省级以下政府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向铁路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已出台的征地、拆迁、税收、收费、价格等政策和供水、供电、交通等保障措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铁路建设。
  
  (六)完善组织领导,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省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省发改委、省重大办要积极协调解决铁路建设项目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专门处室、专人负责铁路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事宜。各市州要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服务、协调机构,加强对铁路建设的领导和服务,为加快铁路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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