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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2009-2010年度省直单位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09 15:31:00 来源:广东省

  省直各单位:
  
  为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决定对2009-2010年度省直单位的计算机等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有关协议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驻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省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采购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日常使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摄像器材(含DV)、照相器材、投影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碎纸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磁盘阵列、磁带库、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显示器、防火墙(硬件)、办公用纸(复印纸、电脑打印纸)、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备份软件、数据库软件、系统管理软件、中间件软件、安全软件等办公设备及用品,均实行协议供货。非驻穗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关于协议供货物品和品牌名称,请省直各单位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www.gdgpo.gov.cn)上查阅。在协议执行期间可能发生生产制造商或投标人需要变更其协议供货代理商、联系人、电话以及商品行情等情形,请省直各单位注意浏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有关协议供货信息的变更情况。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限。2009—2010年度省直各单位采购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10年底止。
  
  三、协议供货采购方法。为规范、统一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www.gdgpo.gov.cn)已启用运行。省直各单位在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时,单次采购某一物品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必须登陆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www.gdgpo.gov.cn),实行网上电子订购、议价及反拍,不再登陆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pcgd.com)进行操作。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地方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单位在实施协议供货电子采购时,经议价,对价格不满意的,方可进行电子反拍,且反拍的价格必须低于议价价格。网上电子采购的操作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可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查看或下载)。协议供应商在此期间,应按投标承诺向省直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节能产品采购要求。省直各单位在执行2009—2010年度的协议供货办法中,采购空调机、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显示器、冰箱等在国家节能、环保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协议供货物品时,必须采购通过国家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采购其他非节能、环保产品。
  
  五、同一协议供货物品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三次。省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违法行为。
  
  六、付款方式。省直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协议供货商支付货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省直单位,按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执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供货商付款。
  
  七、权益保护。省直各单位要依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八、违规处理。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是加强省直各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方式,省直各单位要认真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有关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协议供货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实施协议供货采购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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