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市第一批至第四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凡是符合续聘条件且有意继续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专家,可按照《资格复审通知》的要求进行续聘申报.我局已经将《资格复审通知》邮寄给符合续聘条件的专家;对于到龄专家,我局将发给荣誉证书以资感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9-10-28
资格复审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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