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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11-11 10:35:00 来源: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有关政府采购定点商品生产厂家或地区总代理商: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贯彻《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2号)关于实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促进我市节能产品的推广运用,市财政局决定对我市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电视机等五类定点商品进行清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商品予以取消。有关品牌定点供应商见本通知后请及时告知生产厂家或地区总代理商(代理商牵头单位),对照上述文件认真清理本企业(公司)商品那些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文件中以★表示),清理后由生产厂家或地区总代理商按本文附件格式要求统一填列(详见附件),于11月底前报送我局政府采购处未按要求报送的将视同不属于国家颁布的强制性节能产品而退出定点商品。

  有关定点供应商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政策法规栏目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及其附件。本通知只在网上公布,不发纸质文件。

  附件: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定点供应情况调查表

  联系电话:67575352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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