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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04-02-28 10:15:00 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4年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一、工作思路
  
  今年要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协调发展"的思路,切实解决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夯实改革基础,稳步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目标。在此基础上,着重做好"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要创新采购形式,促进规模的扩大;要完善工作职责与机制,推进管理体制的建设;要通过信息公开透明,逐步促进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处罚力度,健全监督管理体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目标为2000亿元。为完成这一目标,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方式上要积极实行既规范又有利于操作的采购形式,在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其他有利于采购规模扩大的措施办法。二是在范围上要加强与工程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扩大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要从不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入手,对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不改变现行工程招标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基础上,从落实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出发,制定便于操作的管理模式和办法。三是在深度上,要把已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全部实现依法采购。四是要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
  
  (二)完善管理与执行职责,建立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法律规定,也是政府采购改革需要。为此,2004年要进一步督促推进省级、地级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完成分离工作。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地界定监督管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三者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定位准确、 分工细致明确、程序清晰合理和协调配合有序的管理体制。
  
  (三)以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为突破口,促进规范化管理。采购信息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和起点,今年要把信息化管理作为重点抓好:一是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定媒体的管理,明确责任,处理好与其他非指定媒体的合作关系;二是要制定具体的信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层次;三是要加大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的数量,同时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继续做好整章建制工作,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2004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起草工作,力争在上半年报国务院。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协调工作机制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罚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行为规则、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同时要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编制工作。
  
  (五)以落实政策规定为契机,逐步发挥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2004年拟出台《软件政府采购办法》,以软件行业为突破口,实施购买国产品的政策功能。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货认定标准,为采购活动提供依据。各地区可以此为契机,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措施,以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政策功能。
  
  三、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继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规则意识,采购程序既要科学、详细、严密,又要使操作便捷有效。要扩大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的范围和规模,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二)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和监察部下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为各个使用方面提供好服务平台,为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创造条件。
  
  (三)加大处罚力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一是要把处理违规行为的工作贯彻到日常管理工作中,通过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促进规范化管理。二是组织一次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采购机构设置及采购方式执行情况。
  
  (四)逐步建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体制。要按照财政部和监察部下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从计划上、内容上、程序上做好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考核,确保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
  
  (五)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要将培训重点由中央各部门和省级扩大到地县和所属单位一级。培训对象要从财政系统扩展到政府采购当事人,尤其是采购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要通过培训增加各部门和社会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管理机构人员政策水平和集中采购执行人员的专业能力。
  
  (六)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对指定媒体的管理,明确宣传政策和工作规程,扎实做好基础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和政策规定。
  
  (七)组织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年来的经验、问题,确定深化改革的思路和方向,提出近期工作任务。
  
  四、加强调查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
  
  (一)加强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研究。要认真研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调控经济的作用及措施,以及如何通过政府采购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促进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二)加大对WTO规则的研究力度,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作好准备。我们将充分研究国际规则和国内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对策,为谈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开展国货认定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制定国货认定标准政策性强,技术复杂。根据国务院指示,今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国货认定标准研究工作,并初步提出方案报告。
  
  (四)继续加强对县一级采购管理模式的调查研究,提出县一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转变职能,树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的新形象。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制定规章制度、建立采购规程、监督处罚上下功夫,并注意通过制度和机制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集中采购机构要重点抓好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 采购具体操作程序的完善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各采购人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二)毫不动摇地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为改革大局服务。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 又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 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形成一种好的作风和氛围,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三)树立效率意识。工作中,要处理好管理和效率的关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采购时间。在保证采购效率的同时,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模式。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要及时发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和新办法,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改革的新模式,并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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