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0-15 09:28: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简称《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文化部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充实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岗位培训内容,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党建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不断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文化部系统人才优势、阵地优势、资源优势,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其中干部培训工作由人事司牵头负责,基层人事部门负责落实;部直属机关党委配合。
二、关于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工作
(一)继续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的制度
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部党组本实施意见的同时,认真学习贯彻部党组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文党发〔2008〕2号),紧密联系本单位制度建设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对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制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办法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巡视制度
建立对文化部所属单位的巡视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管理、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驻部纪检组负责。
三、关于强化监督制约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中共文化部党组及其成员、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认真开展对涉及本单位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大基建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上级党委(纪委)对下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发挥党委(纪委)全委会作用,按照即将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开展巡视工作,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驻部纪检组、人事司、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决定和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文化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化部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暂行办法》,改进和加强对拟提拔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签署廉政意见和任前廉政谈话的工作。
党委建制的单位要在今年年内实行对拟提拔中层干部,由纪委签署廉政意见的制度,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断丰富干部管理监督手段,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努力健全人事、党委、纪检、财务审计和信访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事司牵头负责,党委建制的单位负责落实。驻部纪检组、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督促检查。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不断加大对文化市场执法中出现的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力度,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由政法司、市场司负责,驻部监察局指导监督。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重点对预决算执行情况以及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巩固治理“小金库”工作成果。加强并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财务司牵头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涉及部机关的工作由办公厅、机关服务局负责,驻部监察局指导监督。
(三)发挥党外监督主体作用
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办理他们的提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专家咨询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办公厅、部直属机关党委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四、关于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工作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任前谈话和宣布任职等程序,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防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推行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干部人选票决制。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德、能、勤、绩、廉考核干部,以绩为主;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人事司负责。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和责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下放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充分发挥文化行业组织等中介机构在行业管理和市场调节中的作用,加强指导,推动行业自律。
政法司负责。
(三)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财政体制改革和财经法规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使用公务卡公务消费改革、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财务司、办公厅负责,各直属单位予以落实。
(四)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
完善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
深化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外宣品定购等招标投标工作。
财务司、办公厅、机关服务局负责,各直属单位予以落实;驻部监察局指导监督。
五、关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办公厅、机关服务局负责,部直属机关党委配合;各有关单位组织落实,驻部监察局指导监督。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重点清理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不规范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活动的监督,严把审批关、政治关,力保政治上不出问题。继续落实《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试行办法》,帮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机关服务局、部社团办负责,部直属机关党委配合。
(三)加强对文化部重大文艺评审评比活动的监督,严格规范和控制以文化部名义举办各类节庆和文化艺术活动。
办公厅、艺术司、教科司、社文司负责,驻部监察局指导监督。
六、关于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工作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审批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直属机关纪委,各单位党组织负责。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经销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监督,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规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强化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措施,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直属机关纪委负责。
七、关于切实抓好《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本单位业务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组织要协助党组织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和落实,作出具体安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把贯彻落实的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每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报告。
人事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
国家文物局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由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党组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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