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前言
本标准中第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七彩人生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兴利尊典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加璐家居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托达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淑艳、吴海涛、罗菊芬、郭洪智、梁昶、姚婷婷、黄锦标、黄伟业、李隆平、梁米加、罗炘、凌勇、苏毅、郑乐彬、雷再明。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及耐久性
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稳定性
GB/T 13667.1-2003 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7927(所有部分)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 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4430.2 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2部分:试验
Q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QB 1952.2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QB/T 2280 办公椅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pH的测定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儿童家具 children’s furniture 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1.2 高桌台 tall desk/table product 高度超过1000mm,且上方有书架结构或类似结构的桌台产品。
1.3 折叠机构folding mechanism 以铰链或旋轴连接,在操作时可能产生挤压、剪切作用的机构。
1.4 危险突出物hazardous projection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突出零部件。
1.5 危险锐利边缘hazardous sharp edge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
1.6 危险锐利尖端hazardous sharp point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尖端。
1.7 保护帽或罩protective cap or cover 覆盖在潜在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少危险性伤害的部件。
一般要求
1.1 外形尺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软体家具产品外形宽、深、高的尺寸极限偏差为±10mm,其他家具产品为±5mm。
1.2 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外观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 |
1 | 木制件外观 | 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 |
2 |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 |
3 | 虫蛀材应经杀虫处理,不应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 |
4 |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 |
5 | 人造板表面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 |
6 | 金属件外观 |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
7 |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 |
8 |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 |
9 | 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 | |
10 | 金属件表面应无生锈现象 | |
11 | 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毛刺、露底 | |
12 | 软包件外观 | 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油污 |
13 | 塑料件外观 |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
14 | 涂层外观 |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
15 | 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
1.3 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 分类 | 项目 | 要求 | ||
1 | 木制件表面涂层/覆面材料 | 耐液 | 10%碳酸钠和10%乙酸,24h 不低于3级 | ||
2 | 附着力 | 每组割痕包括11条长35mm,间距2mm的平行割痕,2组 不低于3级(不适用于软、硬质覆面) | |||
3 | 耐湿热 | 70℃ 20min 不低于3级 | |||
4 | 耐干热 | 70℃ 20min 不低于3级 | |||
5 | 耐冷热温差 | 温度(40 ± 2)℃,相对湿度98% ~ 99%,和(-20 ± 2)℃,3周期 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 |||
6 | 抗冲击 | 冲击高度50mm 不低于3级 | |||
7 | 耐磨 | 涂层 | 1000转 不低于3级 | ||
覆面/图案 | 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 | ||||
覆面/素色 |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 ||||
8 | 金属件 | 涂层 | 耐腐蚀 | 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试样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
9 | 金属件 | 涂层 | 硬度 | ≥H |
10 | 电镀层 | 抗盐雾 |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²,其中≥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 |
11 | 软包件 | 泡沫塑料 | 75%压缩永久变形 | ≤10% |
12 | 纺织面料/皮革 | 耐干摩擦 | ≥4级 | |
13 | 耐湿摩擦 | ≥3级 |
1.4 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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