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报批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7:58:51 来源:教育部政府采购网
各部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
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报批工作中,近期出现了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经与财政部协商,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2015年教育部进口产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产品的报批问题
所购产品含在《清单》中,可通过系统直接上报,不需上传附件。财政部对《清单》的批复为“关于2015年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复函(财办库[2015]1328号)”,如要查询具体内容可联系我采购中心。
对于《清单》中需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申报,不需上传表一、表三和专家信息表,但仍需上传手书的专家意见、单一来源公示截图及无投诉说明,以及单位内部会商意见等附件。
所购产品不含在《清单》中,依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各申请单位应在系统中的项目背景处注明“所购产品不含在 《2015年教育部进口产品清单》中”。
关于申请表格的填写办法
应严格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填写。具体可参照教育部2015年5月厦门大学培训会下发的政府采购培训大纲格式(可在教育部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大纲内容有与现行规定不统一的地方,请以最新规定为准。正确填写的格式、要点,可加速审批程序。
关于报批的时间及有关问题
各单位申请的批复时间,依据申请单位填写申请的正确性及财政部审核全国申请数量而定。因此,申请单位正确填写非常重要。对于财政部审核退回的申请,请保留教育部的文件名称、文号及申请图片(附件)并无须重新上传申请单位的红头文件。同一申请的几个包组,如适用,可以只上传一份内容相同的专家信息表和律师证,无须重复上传。
关于审批意见问题
申请单位对教育部审批意见不清楚,可联系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对财政部的审批意见不清楚,也可先联系教育部查询。查询时申请状态为备案中,意为尚未审批;已备案或已下达,意为申请通过,可以实施采购。
其他问题
律师证应含照片页及有效期页(确保不过期)。所购产品的清单名称及数量等内容应与表一、表三中完全一致。对于在计划管理系统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可联系4008101996。
未尽事宜,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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