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是否需要继续制定部门集采目录?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5-06 09:40: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03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共发布了11个版本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在今年发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前的十个版本,均对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了明确。
哪些单位涉及部门集采
在《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之前的7个版本(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均以采购对象进行划分,分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自《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开始,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根据部门进行了划分,包括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水利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高法院等16个部门。《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均对部门有所调整,比如新增了民航局、文化部、高检院等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并对已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也进行调整。
有特殊要求项目部门集采为宜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则未对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统一制定,仅明确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一些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由中央预算单位实行部门集中采购,还是很有必要的。国务院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气象局采购的品目是“气象仪器,地面气象雷达”。主要由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品目不够细化,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气象局会定期再制定一个细化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例,17个中央预算单位的部门集中集中采购项目包括:体育总局的体育设备、医疗设备;公安部的警车等;卫生计生委的避孕药具类等。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业务需求、采购能力、市场情况等进行调整,并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相衔接,共同发挥集中采购优势。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中央预算单位可以继续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还基于部门集中采购需求的考虑。气象局在2004年就成立了专门的部门集中采购中心,在实施部门采购时,可以统一采购需求、形成规模效益,提高采购效率,长期以来,采购部门也能积累丰富的采购经验,熟悉业务,能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中央部门成立了部门集中采购中心。有的部门还专门制定了适用于本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或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对负责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采购组织形式、采购程序、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合同和档案管理等,结合本部门业务需要和特点,依法进一步做出了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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