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论证 创新发展
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阳光作业
近年来,商丘市公安局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在市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上级业务机关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科学论证为抓手,以规范制度为保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形成从项目立项、项目论证、项目评审、项目采购、项目验收等一套科学规范完整的工作方法,做到政府采购风险可控,采购过程可溯,采购行为在阳光下有序运行,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项目资金警务效益持续提高,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阳光作业。
一、以论证为抓手,把好项目建设起步关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效益,避免重复建设、交叉建设,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商丘市公安局紧紧抓住项目论证这一重要环节,做实做细项目基础性工作,把好项目建设起步关。
一方面是项目立项论证。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的原则是保障重点、突出实战、倾斜基层、服务一线、务求实效、量入为出。立项的依据是:一是上级公安机关有明确要求必须建设的项目;二是公安部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三是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认为需要建设的项目。警务保障部门在每年年底对相关部门申报的下年度装备项目建设计划,组织专家从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资金额度等方面进行论证,结合平时调研情况,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任务和特点理清轻重缓急,经论证确有必要立项的项目,再按程序报市公安局党委审批、财政部门审核,予以立项建设,项目立项既体现全面性又体现重点性。对建设任务不紧急或不需要的,予以缓建或不予立项,一些项目内容交叉、重复的予以合并或共享其它部门资金,确保把钱花到刀刃上,避免重复建设,防止资金浪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市局两部门都需要建设电子物证实验室,经市局组织论证,提出建议两部门建设的电子物证实验室要各有侧重点,不搞重复建设,资源实现共享。应急处突装备立项时,防暴、治安等部门都需要配备装甲车、突击车、指挥车、无人机等反恐处突装备,经论证提出建议,市局集中财力统一购置、分头管理、共享使用,避免了重复购置。
另一方面是项目建设方案参数审核论证。警务保障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方案、技术参数组织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并邀请建设单位、监督部门、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参加论证,必要时还要邀请有关生产厂家、供应商参加论证或者征求有关生产厂家、供应商意见。审核论证的内容有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参数的科学性、技术的先进性、资质条件的适当性、工期的合理性等,防止参数倾向性、唯一性、排它性、落后性,建设单位要根据审核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方案、技术参数等。通过项目论证,优化建设方案和项目参数,做到采购项目“三晒”:晒方案、晒参数、晒程序,避免了暗箱操作,实现采购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市局某单位一项100多万元的侦查办案设备,经论证项目参数为淘汰产品,产品落后,不具有先进性,该单位重新申报项目参数。
二、以制度作保障,抓好项目采购程序关
为规范市公安局政府采购行为和办理流程,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根据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日常工作方法,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2015年9月,制定出台了《商丘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政府采购立项、参数制定、项目论证、采购组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采购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而明细的规定。2016年9月新一届市公安局党委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党委会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对 “三重一大”事项等进行酝酿、研究和议定,从机制上保障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使党内组织原则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在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建仓关心、指导下,经总结、归纳、讨论,2017年11月,市公安局又制定了《商丘市公安局自采项目办理规定》,从自行采购事项的管理、自采项目范围、采购公告的发布、潜在投标供应商的邀请、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范围、事前价格评审、采购文件的制作、评审小组的组成、采购评审方法、采购文件资料的归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对项目采购有关规定的细化补充,特别是办理涉密项目有了明确的要求和办理规程,从而使市公安局采购行为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市公安局逐步构建编织了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骨架、以内控制度为支网的采购风险防护网。
三、以创新出实效,推进政府采购科学发展
为使广大潜在供应商公平地参加项目竞争,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总体框架下,商丘市公安局超前谋划,创新思路,探索出一些有利于采购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一些做法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实用性、创新性,在以后政府部门出台的法规制度中也得到运用和体现。
一是政府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要适当。2014年以来,商丘市公安局要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资质条件设定要与项目本身相适应,不得将不是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作为投标资质的前提条件,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得将厂家授权或变相授权作为前提条件,防止控标、围标、串标问题的发生,避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竞争。这些要求已被全市采用并推广,2017年10月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也作出相应规定“不得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商丘市公安局前几年的一些做法,在法规制度上得到确认和体现。市局350兆数字集群系统招标采购时,投标供应商不需要提供授权书和非权威机构的检测证明,所投产品通过公安部检测即可投标,结果多家PDT产品公司参加投标,其中三家为上市公司,实现了公平竞争,该项目预算680万元,中标价345.2283万元,仅此一个项目节约财政资金334.7717万元。
二是系统建设项目端口要开放。为实现资源共享的目标,防止人为因素造成个别项目被垄断控制。商丘市公安局要求系统建设项目端口要无偿开放,中标供应商不得在与其他系统设备对接或本系统升级改造中设置任何障碍。市局各部门信息资源应实现共享,各系统各部门间系统对接不得设置障碍(涉密的除外)。开发性软件二次应用要以节约资金、享有产权、满足需要为原则。商丘市公安局系统建设项目端口开放性这一做法特别符合公安部的有关要求,2016年5月23日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会议上,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强调指出:“公安机关不能兼容共享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建设”。2014年以来,商丘市公安局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文件和签订的合同,都要求端口必须无偿开放,避免一个厂家以商业秘密为由,长期垄断某个项目或控制相关项目的情况,同时也为打破部门警种系统壁垒、打通资源共享渠道、实现公安信息共享、数据融合打下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和法律基础。市局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建成后,要求端口无偿开放,已经多次采购了符合标准且价格适中不同品牌的对讲机,打破了原来只能采购一种品牌且价格偏高对讲机的局面。目前正在建设的音视频执法管理平台,因端口无偿开放,可以采购符合标准的多种品牌的执法记录信息采集站和执法记录仪,防止了品牌垄断。
三是力求投标供应商广泛参与。项目参数满足三家以上、邀请厂家参与论证、招标采购不要求提供样品等要求做法科学合理。2014年以来,商丘市公安局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参数要满足三家以上,确保投标供应商广泛参与。招标采购时一般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减少投标人的投标成本。2017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87号令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商丘市公安局的做法与87号令的要求精神实质是一致的。技术复杂或资金量大的项目,市局2014年开始尝试邀请多个厂家参与项目论证,从而使项目论证更加充分、深入,项目参数更加优化合理,防止出现项目为一家量身定做的情况,这种做法在201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得到确认和肯定,该《条例》规定:“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供应商、专家意见。”
四、以监督求公正,力求政府采购公开公平
商丘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是市局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部门,警务保障部被服装备管理处具体承办政府采购事项(手续),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办理采购事项。采购活动自觉接受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项目论证会、招标现场、大型项目验收主动邀请市局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在论证会上监督人员对项目立项、建设方案、项目参数、组织过程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在招标现场对采购评审全过程进行同步监督。市局规定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都要邀请监督部门参加监督,采购过程做好采购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实现了在采购过程中监督,在监督中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从原来的缺少监督到主动邀请监督,再发展到目前的监督常态化,发展到目前全市各单位采购现场都邀请监督人员参加监督。监督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真监督、敢监督,许多采购事项事实证明监督人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公安局一个项目因人为因素干扰,项目招标完成迟迟不能签订合同,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市局监督人员一身正气,坚持原则,同项目建设单位、保障部门一道同市财政局、省公安厅沟通汇报,终于使项目合同得以签订,项目得以建设完成。
商丘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的工作模式和做法,规范了采购行为,有效保证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极大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良性发展,真正确保了采购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今年4月、6月份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分别印发推广了商丘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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