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 海南陵水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7月3日一大早,陵水黎族自治县司法局英州司法所调解室里,既是所长、也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杨松正对一起调解案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坐在他对面的是涉及案件的2名贫困户陈某光和陈某琼。
“工资拿到手没有?”杨松问道。原来,贫困户陈某光、陈某琼、陈某云在包工头陈某县处打工,今年春节前夕,被拖欠工资的3人多次找到包工头协商,但陈某县也因未收到工程款,一再表示无法支付。最终,经过杨松5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法律释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县分期向3人支付所欠工资款。
“感谢司法所的调解,我们已经拿到全部工资款了。”回想起不久前,自己还在这里拍着桌子“吵架”,陈某光显得有些不好意思。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陵水基层农村的这一变化,得益于一项政策——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海南省的一项创新举措,目的是发扬和践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2012年,在省司法厅指导下,陵水率先在全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
陵水为全县116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增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便于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纷纷设立了“温馨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还可利用配备的工作手机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社情民意等,实现实时在线受理分流、网上网下调解联动。在经费保障方面,陵水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当地村(居)委会干部平均补贴标准的80%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随着陵水经济动态增长,从2013年的600元提高至今年的1200元。同时,陵水还专门拨付矛盾纠纷调处案件奖励资金15万元,实行“一案一补”制度。
“如今在农村,哪家建房越界了、哪家污水横溢了、哪家园地被侵占了,群众都习惯找调解员来解决,大大减轻了基层组织的压力。” 谈起自己的工作,陵水新村镇海鹰村专职调解员郑何英十分自豪。
省司法厅厅长郑学海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学习借鉴陵水的经验做法,让“枫桥经验”在海南落地生根,全力以赴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海南升级版,努力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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