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改革
深圳将实现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
5月15日,深圳法院发布《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2018—2019)》(以下简称《规划》),涵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八大方面60项重点任务。记者获悉,深圳将成立金融法院、深汕合作区法院,建设环境资源法庭探索案件集中管辖,并实现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
简单案件拟强制诉前调解
去年,深圳两级法院收案数量超过40万件,已成为广东省内法院收案数量最多的城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记者注意到,本次《规划》中多项改革措施,从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涉诉纠纷二次分流、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健全纠纷多元化解与繁简分流衔接机制等多个维度,谋划缓解司法供需矛盾的出路,促进纠纷更加高效合理地得到解决。
针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划》提出,推动深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立法进程,形成纠纷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逐级分层过滤的一体化解决模式。《规划》提到,引入各类调解组织入驻建设全市统一诉调对接中心,争取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简单案件探索强制设置一定期限诉前调解。建立诉前调解、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相关数据诉讼直接运用。
《规划》还提到要制定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标准,探索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参与诉前调解、司法送达、调查取证、执行辅助等非核心审判事务。
拟推广第三方专家辅助人制度
此外,《规划》还提到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智慧法院,利用法律人工智能和司法大数据技术,收集、挖掘和分析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数据,实现类案智能识别、组合、推送。运用互联网审判方式处理涉互联网纠纷,构建新型互联网审理模式和诉讼规则。建立全市统一电子送达平台,将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统一纳入电子送达对象范围,充分利用微信、淘宝客户端、社区网格化送达。
针对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规划》提出探索研究扩大一审独任制审判范围以及二审适用独任制审判可行性。深圳中院副院长黄志坚表示,独任制即一个法官审理案件,在基层法院中简单案件通常采用独任制,此次深圳法院将探索二审以及某些类型案件采用独任制,为国家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深圳经验。
对系列性或群体性案件,《规划》提出要探索示范诉讼方式,建立普通类案标准化裁判体系,制定类型化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指引,并建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将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
在医疗、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审判领域,《规划》提出推广中立第三方专家辅助人制度,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类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设专家人才库。
拟设金融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为进一步整合提升司法资源效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机构改革方面在《规划》中也有诸多亮点。
《规划》提出探索市中级法院统一负责部分基层法院执行实施工作,积极筹建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在龙岗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在深圳地区设立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案件,以及加强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健全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规划》提出,制定两级法院财物市级统管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程,理顺统管后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厘清人事财物管理和审判管理、业务监督指导的职能边界,并总结前海、龙华、坪山机构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全市法院整合精简部分内设机构。
为深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机制改革,树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裁判规则体系,《规划》提出建设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参与构建法律公共服务平台,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公开、高效、透明的解决机制。
探索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
此外,《规划》还提出完善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制定出台落实产权保护的司法意见、探索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等措施,对判令虚假诉讼、恶意拖延诉讼等不诚信诉讼当事人,将承担对方当事人合理律师费用,以及将司法信用状况与市场信用信息对接共享。
深圳中级法院副院长黄志坚表示,《改革规划》重点精炼突出,具体举措操作性强,前沿探索创新亮点多。《改革规划》率先研究扩大独任制审判适用范围、建立裁判文书资源加工和智能运用机制、探索互联网审理模式下电子证据固定规则等一系列改革任务均是全国司法改革前沿课题,将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经验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