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提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需“五有四统一”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处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推动江门市养老服务深入发展。
目前,江门市60岁以上老人共77.1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6%,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据了解,江门市目前新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67个,累计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545个。
“《意见》解决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后续运营问题,同时规范了名称,保障了场地,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重点服务方向,有利于发挥居家养老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有助于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副科长朱国员表示。
完善居家养老布局
《意见》提出,未来几年,要完善县区、镇街、村居三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五有四统一”,即有必要场地、有设施设备、有专职人员、有运营经费、有服务记录,统一门牌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绩效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得起来、运营得下去、老人幸福满意。
统一建设标准
《意见》着重强调,为有效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见物不见人”现象,各级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设施设备购置、政府购买服务、技能人员培训、人员经费等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2018年开始,对已建好并投入使用的城镇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别按照不低于3万元、2万元的标准安排运营经费;市本级设立村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资金,对2020年底前已建成投入使用且纳入各市(区)补助范围的村级设施,每个连续补助三年,其中对台山、开平、恩平三市的给予每个1万元补助,其余市、区给予每个5000元补助;2018年,市本级将安排261.5万元,对353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予以补助。
《意见》对建设独立或相对独立场所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统一标准要求,即配齐配好适老化特征明显的设施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和相应服务标准,全面规范服务流程,提升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服务层次。
重点开展三大服务项目
《意见》重点提出,建立健全以老人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辅具配置、紧急救援、法律服务、安全援助和转介等多元服务。
朱国员介绍,江门市将重点开展三大服务项目:一是建设长者食堂。按照老年人口分布、服务半径等因素,分步分批建设长者食堂,为特困供养对象或其他有需要的老人提供用餐或上门送餐服务。要求各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制定特困供养对象用餐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商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困供养对象提供用餐服务,费用执行与政府建设长者食堂相同的标准。支持爱心企业或个人以慈善冠名形式赞助建设运营长者食堂。探索构建“中央厨房配送+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体系。二是推广智慧养老。依托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安通”平台等载体,为老人提供智能化、远程式、点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开展医养结合。将医养结合模式延伸至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社区医疗机构结对模式,为居家老人设立家庭病床、引入家庭医生、建立健康档案等。
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情况纳入考核
《意见》还强调,要发挥养老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统筹作用,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资金、场地、人员等全要素投入机制,确保老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引入养老领域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实力强、丰富经验的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或者市场经营主体,逐步形成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把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大民政”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