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财政、机构编制、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二是及时梳理事业单位类别及承担的职能,合理定位,积极推进各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①对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剥离行政职能改革后,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②对承担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③积极支持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将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财政支付方式也逐步由财政拨款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支持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三是支持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计划在2020年底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购买服务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对于所有财政拨款全部变更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应事业单位不再作为预算单位。采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
四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将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行政主管部门对清单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予以明确,经市财政、市编办等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是加强采购监管,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利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及“政采云”系统,加强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情况进行监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六是强化宣传督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认真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会各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财政局、市编办不定期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督查。